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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公安局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2013-07-24 15:08: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公安“大调解”机制,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在市区建立以“民警为主体,加退休民警和退休法官”,在农村建立以“民警为主体,加司法助理和综治协管员”的调解模式。在城市社区、农村乡屯、大型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复杂区域设立调解室553个,现有专兼职调解员4872名。2012年以来,全市通过公安“大调解”平台,共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和案件13731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4.2%。

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理念

辽源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 “矛盾就是警情,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把调解优先的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采取了“多调少裁”、“多调少罚”等柔性方式来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全局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大局意识、群众观念已根植于民警心中,遇到案件和纠纷,民警不会一拘了事、一罚了事,更不会一推了事,而是力求找到最圆满的解决方式。

5月24日,辽源市居民李某被两名年轻人打伤。东山分局调查时发现,两名违法嫌疑人是某中学即将中考的学生。办案民警认为,如果立即进行处罚可能影响两名学生的中考,甚至影响他们的前途。为此,民警来到李某家里做工作,争取李某及家人同意等中考过后再处理此案。民警耐心说理,最终被害人一家同意推迟处理此案。两名违法少年的家长对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和被害人一家的宽容非常感激,事后,打人孩子的家长共同给办案民警送来一面写有“公正执法,诚心为民”的锦旗。

聘用退休民警开展调解

辽源市公安局积极推进 “大调解”工作,把调解矛盾纠纷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他们把那些有调解工作经验的退休老民警、老法官聘到公安调解室与在职民警一起开展调解工作。

曾在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担任大队长的退休民警毕华被市公安局聘用到公安调解室,2012年调解民事纠纷616起,调解成功率达98.6%。6月9日,一名年轻妇女到仙城分局报案,称要离婚的丈夫把不满两岁的儿子卖了,要求公安机关找回孩子,否则就到婆家放火,然后自焚。毕华经与报案人交谈,得知报案人与丈夫闹离婚分居1年多,男方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女方见。毕华与当地司法所和妇联组织取得联系共同开展工作,司法所负责调解夫妻关系,妇联的同志宣讲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毕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制调解教育。最后女方交出了准备放火的汽油,男方把孩子送到女方住处团聚。通过调解此纠纷,毕华深有感触:“矛盾调解中,公安机关不能‘单打独斗’,特别是调解家庭纠纷等问题,公安机关必须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链条,防止产生恶性后果,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

退休民警田宝奎被聘任为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员,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12年以来,他带领全体调解员调解各类交通事故案件2670起,占全市交通事故立案总数的73%,调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老田深知调解员的责任重大,他常说:“公平公正是做好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前提。”他以真诚的态度对待每起事故纠纷,耐心向当事人了解事故情况,始终坚持用公平公正的观点,帮助当事人查找事故成因和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每起纠纷都能做到及时调处、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今年7月12日,东辽县胡某驾驶一辆轿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受伤住院治疗,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产生分歧。田宝奎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分析事故责任,讲解处理意见。经过长时间法律法规教育,胡某最后主动赔付给李某医疗费4万元。调解完毕,胡某说:“调解员办事认真、公道,句句在理,我无话可说了,就两个字‘服气’!”(记者 张涤非 通讯员 卢盛春 崔 健)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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