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题学习交流会,交流学习体会,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市高院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该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上,领导干部围绕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及如何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推进法院工作发展,结合自身分管工作实际,结合下一步工作打算,踊跃发言、深入讨论。
李少平谈了三点体会:一是对党的群众路线的现实意义要有正确把握,并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核实、校准、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作为司法工作者,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坚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的标准。三是真正把教育实践活动搞好,一定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达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
就下一步学习好、理解好和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李少平指出,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实现法院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增进群众感情,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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