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广东

广东省检察院下发《意见》规范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

2013-07-24 14:11: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方法治报 

广东省检察院下发《意见》规范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

今年起,3年内全省在中心镇街设立检察室

昨日,(广东)省检察院下发《关于继续稳步推进全省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室工作,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意见》指出,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的有效方式。

《意见》对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进行了明确。要求检察室“要紧紧抓住强化法律监督这一工作主线,坚持把业务建设作为中心任务,全面、准确、规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规定,派驻检察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派出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意见》还要求,检察室工作要严格依法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防止出现职责泛化、职责虚化、职责异化,各地检察机关可结合实际依法细化、实化检察室职责。

针对检察室派驻人员,《意见》也作了具体要求:“派驻基层检察室要配备检察人员2人以上,并选派具有检察官资格、善做群众工作、作风优良的检察官担任检察室主任,同时选配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好、作风硬的检察干警到监察室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注重安排新进人员到检察室锻炼,了解基层情况,解决基层问题,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意见》还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依据各地地域、经济、人口、治安等情况和检察机关自身情况,对派驻基层检察室进行合理设置和布局,省检察院进行统筹。“重点在距离市区(县城)较远、人口较多、信访总量较大、治安问题突出、辐射功能强的地区,以方便人民群众反映问题。”从2013年起3年内全省形成在中心镇街设立检察室的工作格局。《意见》同时对派驻基层检察室的名称和标识做了统一规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共有15个市级检察院设立在编检察室133个。近一年来,全省检察室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18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01件,受理职务犯罪线索231件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134件,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151件,同时开展法制宣传2386次。各地派驻检察室坚持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对检察室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

(记者 曾泽新 通讯员 韦磊)

[责任编辑:李家亮]
相关报道

·广东检察官:大要案经济犯罪案值动辄数亿
·广东检察禁用公款高消费
·广东检察反腐会议费用减半
·广东检察多项制度排除非法证据
·广东:检察建议,九成采纳率从何来
·广东:检察建议,九成采纳率从何来

·广东:检察建议,九成采纳率从何来
·广东检察一年半全部案件纳入流程管理
·广东检察部署涉检信访工作 实名举报必须件件答复及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