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冤错案陆续披露,使国家的司法公信力饱受质疑。为严防冤错案的发生,我院创立了交叉审查等10余项办案制度,科学规范办案流程,严把证据审查关,构筑起预防冤错案的多层次防护网。
建立交叉审查机制。对疑点较多、案情复杂的案件由两名检察官共同承办。办案过程中,两名承办人分别从控辩双方的角度交叉审查案件,辩方承办人负责审查指控证据是否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以及是否符合证据标准,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并出具《辩方审查报告》。该报告与控方承办人的《案件审查报告》一起交由科务会讨论,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更加准确。
2009年以来,我院共对69件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交叉审查,补充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57项,有效预防了冤错案。
建立现场勘查机制。每起疑难复杂案件,我院都要求控辩双方承办人分别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直观、全面地了解案发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如我院在审查钟某故意毁坏刘某古董花瓶一案时,辩方承办人勘查现场时收集到花瓶碎片若干,经过鉴定发现该花瓶并非古董,只是价值60元的普通陶瓷花瓶,我院对此案作监督撤案处理。
建立会面求证机制。要求控辩双方承办人必须与鉴定人会面,详尽了解鉴定过程,听取其对鉴定意见的分析,若承办人对鉴定意见或鉴定过程存有异议,则要求鉴定人必须给予合理解释或书面说明。辩方承办人必须和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同事、证人等会面,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生活环境、犯罪动机以及可能出现的影响案件定性和量刑的其他情况。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注重办案风险研判,对受理的刑事案件是否可能存在无罪判决、轻刑化判决、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论证评估,有可能发生风险的,及时对案件承办人发出预警,并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对风险源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防范建议和措施。
2009年以来,我院先后对20余件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及时防范风险隐患2件、有效控制4件。
建立判后复查机制。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案件承办人要及时复查案件并在3日内向办案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复查意见,办案部门要在5日内组织集体讨论,重新对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把好预防冤错案的最后一道关口。发现错误裁判但又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综合运用提出书面(口头)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非抗诉手段及时进行监督,确保监督质量。
自“防护网”建立后,我院所办的3000余件刑事案件,未发现一起冤错案。
江西省瑞金市检察院检察长 邓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