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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检调对接”推进刑事和解

2013-07-23 10:21: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检察院、司法局正式建立了“检调对接”新机制。这一机制在新疆全区的首次推行,为刑事案件中的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多了一座推进刑事和解的桥梁。

    修改后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检调对接”机制。

    乌鲁木齐县司法局局长包新功介绍,“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针对故意伤害等轻微的刑事案件,矛盾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自愿是检调对接的首要原则。检察院不直接参与调解,而是充当好引导协调角色。”包新功说,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来说,上法庭往往会让矛盾双方的矛盾升级。检调对接后,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就不必再通过检察机关办案程序来解决。

    “检调对接”既需要矛盾纠纷相对人之间的互动,也需要检察机关内部各相关业务部门之间、检察机关与“大调解”机制之间、检察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很多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通过大调解中心就解决了,不必再去法院、检察院。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白雪晴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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