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邻里之间纠纷案。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袁某和被告贾某的房屋均位于街道办事处1组,房屋都坐北面南,袁某的房屋在前排,贾某的房屋在后排,袁某房屋后面是贾某的院子。今年6月份,贾某没有和袁某商量,便在袁某房屋后面靠西墙边垒了一堵墙,并准备在此处修建厕所。原告发现后不同意贾某修建,贾某认为在自己的院里修建,与袁某无关。协商不成,袁某便一纸诉状将贾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拆除修建在自己房后临窗的厕所及一堵墙,同时拆除房后公共出路上的障碍物。
受理本案后,为弄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前往当事人的家中,实地查看了现场并拍照取证。在全面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便和贾某一边说法,一边讲情。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贾某垒的一堵墙影响到了袁某的采光、通风,修建厕所更会影响袁某的生活。承办法官从法律责任讲到一起起因邻里纠纷而酿成的悲剧,从两家矛盾给双方造成不良后果讲到融洽的邻里关系给生活带来的美好。诚挚的调解终于使两人握手言和达成协议,贾某同意将所垒紧靠袁某房后的一堵墙予以拆除,所修建的厕所填平恢复原状,且以后不再袁某房后两米内修建任何建筑物等,不堆放任何障碍物。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让人生活得心情舒畅,而且也是维系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元素。(通讯员 周彦丽 谢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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