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开全国先河推行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全市推广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改革,“门诊式”庭审、“令状式”裁判速裁模式及“要素式”庭审、“要素式”裁判速裁模式,成为审判模式的创新举措。
据统计,作为先行试点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自3月设立速裁法庭至今,已审理小额诉讼案件127宗;5月至今,审理简易民商事案件175宗。两类案件平均结案率为88%,平均结案周期为22天。相比于现行简易程序,速裁机制更为灵活、便捷、高效、低成本。
20万元以下简易案均可速裁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与当前国内其他法院推行的速裁改革相比,深圳市法院的改革具有速裁案件范围广、速裁案件类型明确、突出当事人权益保障诸多特色和亮点。
深圳中院副院长郭毅敏对记者说,近年来,深圳法院年受理的案件大约在20万件左右,民商事案件约占80%。其中,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的简易案件又占民商事案件的80%。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高涨的司法需求,有必要对这部分案件进行速裁改革。
据介绍,深圳中院根据深圳法院受理的案件特点,除新民诉法规定的小额诉讼案件,还将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的其他简单民商事案件,均纳入速裁范围。
深圳中院对小额诉讼案件明确列举了9个大类,如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间借贷纠纷、企业借贷纠纷等,而对其他20万元以下给付之诉的速裁案件,未进行案件类型限制。并且小额诉讼案件采用一审终审制,其他20万元以下的速裁案件,依法实行二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出上诉。
此次改革最大的亮点,则是审判模式的创新。深圳中院创设的“门诊式”庭审、“令状式”裁判速裁模式,庭前由法官助理集中对一定数量当事人完成有关程序性工作,法官围绕诉讼请求直接进行实质性庭审。庭审结束后原则上当庭制作令状式判决、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法官可以像医生门诊看病一样,集中时间对批量简易案件快速审理。
同时创设了“要素式”庭审、“要素式”裁判速裁模式,对于不宜实行“令状式”裁判的常见类型化案件,指导当事人庭前填写要素表,庭审时按照要素表列明的争议要素,依次组织举证、质证和认证,庭审效果明显增强,裁判质量得到可靠保障。
超六成案件纳入审理快车道
郭毅敏表示,深圳中院创设的“门诊式”庭审、“令状式”裁判速裁模式,是对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有益探索。而“要素式”庭审、“要素式”裁判,也是对类型化案件审判模式的创新之举。
据介绍,从试点法院最近一段时间实施情况看,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改革,在提高审判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效果明显。
随着速裁机制改革的全面推行,深圳市约三分之二的案件被纳入审理快车道,“门诊式”庭审显示出批量庭审的效率,“令状式”裁判可实现裁判文书当庭制作、当庭送达,省却了庭后专程进行宣判、送达等工作环节和成本投入,有利于缩短速裁案件审理周期。此外,通过指导当事人填写要素表,有助于引导当事人更好地行使权利、主张权益,诉讼服务的效果得到进一步加强。
郭毅敏告诉记者,集约化速裁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司法资源得到更加优化配置,缓解了深圳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使案件繁简分流,简单民商事案件快审,复杂、疑难案件精细审成为可能。速裁改革为难案细办、繁案精办提供充足的司法资源保障,使承担疑难案件审理的审判人员能够集中精力,专攻复杂案件,达到繁案精审求质量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