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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建设要多措并举常抓不懈

2013-07-20 11:35: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杨文忠

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是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是建设为民、务实、清廉公安队伍的题中应有之义。纪律作风问题不可小视,不良风气一旦形成气候,积习难改,积重难返,势必损害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导致腐败问题发生,最终对事业的发展造成致命伤害。那么,形成良好的纪律作风靠什么?笔者认为要靠自觉遵守的意识、靠操作性强的制度、靠行之有效的监督。

要有自觉遵守的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再好的制度,没有自觉遵守的意识,都是一纸空文,而自觉行为意识的养成离不开教育。当前,部分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不重视学习的问题比较突出,究其原因,还是与教育的针对性不强、缺乏有效性有很大关系,难以实现教育—内化—自律的转变。因此,必须在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上下工夫。

在内容上,应突出“三个意识”的培养:一是敬畏意识。纪律作风建设最大危险不在于有没有规定、制度是不是完备,关键在于对制度的漠视。事实上,许多问题的解决都有明确的办法和规定,但是不能令行禁止,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需要引起重视的。公安民警一定要心存敬畏感,敬畏信仰、敬畏法度,牢记做人做事的底线,自觉克服特权思想,防止权力滥用。二是责任意识。实际工作中,公安民警明明白白犯错误、辛辛苦苦犯错误、粗心大意犯错误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重大事故的背后,往往都暴露出责任心不强、宗旨意识淡漠的突出问题。应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始终保持对群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政为民。三是认真意识。现在,有的同志说话办事缺乏认真劲,许多工作虎头蛇尾、有始无终。我们要提倡“认真”二字,从自身做起,从小事抓起。在形式上,应结合实际,注重岗位教育,体现本单位本岗位的特点;注重警示教育,从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汲取教训,真正在思想上形成触动;注重关爱教育,对民警平时的小毛病、小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避免任其发展,犯大的错误。

要有操作性强的制度

制度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长期性。转变作风也要先从立规矩定制度开始。当前,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是缺制度,而是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执行不力。有效的制度,首先要有科学性。在设计上,针对每一种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措施、每一个执法环节,力争严密、科学、规范,尽可能硬化、细化、量化,有利于执行。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全区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治安、交管、网安、消防、边防、禁毒等七大类公安行政管理的227种违法行为确定了处罚基准,最大限度消除自由裁量的空间,有效遏制了乱作为的现象。

其次,要有实用性。针对民警的日常言行举止和执法行为制定业绩考核、行为规范、奖励处罚、谈话诫勉等相应规定,特别是一些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要用“管用、见效”的制度固定下来,渗透到民警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限权、用规章办事。再次,要有权威性。制度不执行,等于没制度。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要有行之有效的监督

监督检查是推进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许多问题的形成和不良习惯的养成都与监督检查不到位密切相关,监督检查的意识不强、频次不够、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应拓展渠道、丰富手段,形成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监督格局。首先,要加大密度和力度。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公安厅先后组织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和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厅纪委多次派出工作组,对全区各盟市、旗县公安机关基层所队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坚持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问题不理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极大地促进了队伍作风的改进。其次,要加大科技含量。单靠常规性手段,监督检查的效果是有限的。要全面推进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易发多发违纪违规问题的部位环节和服务窗口实行智能化监控。再次,要加强外部监督。聘请特邀监督员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听取改进公安作风建设的建议意见。邀请民警家属监督,对民警8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监督,全方位约束民警行为。

此外,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也很重要。领导干部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风向标,其言行直接影响这个地区、部门、单位的风气。因此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牢固树立“以我为镜”的意识,用过硬的素质能力、工作作风感染人、引领人。要真抓善管,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抓业务,又管队伍,两手都要硬,敢于担当,勇于承担,对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揭丑,善于纠正。按照中央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从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入手,从大家看得见的事情做起,自觉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带动机关单位整体纪律作风的转变。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