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外就医监督安上“法眼”
河南禹州:对保外就医案件建立法医审查工作机制
“服刑人员孟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目前他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三期……建议对孟某保外就医一年。”近日,河南省第三监狱刑罚执行委员会在对罪犯孟某提请继续保外就医案件进行研究时,禹州市检察院技术科科长郝志娟从法医的角度有理有据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以来,禹州市检察院严格把好监管场所保外就医案件审查质量关,在加强办理服刑人员保外就医和在押人员死亡、伤残案件的技术协作上,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医审查工作机制。法医的参与使检察监督多了一双“法眼”,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保外就医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禹州市检察院积极参与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委员会会议,同监狱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实现由一般性列席向实质性参会的转变。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在刑罚执行委员会召开会议3日前,将拟呈报保外就医服刑人员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召开时间、人员组成等情况以书面方式送达检察机关,便于驻狱检察人员及法医及时做好参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检察机关在收到相关资料一个工作日内将拟参会研究的检察人员名单反馈给狱方。
参会检察人员在收到资料后,根据情况深入拟保外就医服刑人员所在监区,同其他在押人员和监区管教干警座谈,从而进一步了解全面情况,发现疑点,及时向监狱提出建议,从源头上把好保外就医的第一关。同时针对监狱上报的罪犯的刑事就医鉴定及相应的病例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并站在专业的角度发表意见。当鉴定意见和监狱病情鉴定结论不一致时,双方共同邀请医疗专家进行把关和鉴别。
郝志娟说,在对服刑人员孟某进行刑事医学鉴定时,由于其所患心脏病症状时有反复,所以狱方认为他的病情暂时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但检察机关在前期走访中了解到,孟某因心脏病突发已昏厥多次,监狱现有医疗条件无法满足其治疗需要,遂提出对孟某保外就医一年的建议。监狱方接受了检方的建议,为孟某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
截至目前,禹州市检察院负责监督的该省第三监狱作出的保外就医决定,没有出现一起违法违规现象。
(闵丽娜 李永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