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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3-07-19 15:36: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7月19日讯 记者李娜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今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规定所列明的失信行为的,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

    据介绍,规定中列明的失信行为有:(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规定指出,只要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以上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以上失信行为的,也可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