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8日下午举行的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十周年总结大会上获悉,自2003年来,北京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1732人,解除矫正36352人,社区矫正人员年均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0.16%以下。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协助下,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2003年,司法部确定北京为首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地区,同年7月,北京市在东城、房山、密云3个区县启动试点,2004年5月,试点在北京全市全面展开。截至目前,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1732人,解除矫正36352人。
此外,北京市在全市16个区县分别建立了有北京品牌特色的阳光中途之家,解决了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回归难、接纳难、就业难和“三无人员”安置难等工作瓶颈问题。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北京市社区矫正人员年均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0.16%以下,99.8%的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解除矫正成为守法公民,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检举犯罪、抢险救灾的典型,十年来,累计见义勇为77起,拾金不昧475起,检举犯罪38起。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在谈到矫正工作形势时指出,社区矫正写入《刑法》、《刑诉法》和去年三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使社区矫正工作迎来了发展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随着劳教制度改革,被判处非监禁刑的人员越来越多,社区矫正的任务也将愈来愈重。加之社区矫正开放性的执法以及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对社区矫正执法的要求也愈来愈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和实践,切实承担起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的新任务。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北京市司法局部署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确保安全。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始终把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之责,严防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切实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充分发挥社区、村居等基层工作优势,整合各方资源,着力解决难点问题。
(二)加强规范。要进一步修订相关制度,强化基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出台《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修订工作流程、考核奖惩、分类管理等规定,形成以《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核心的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完善执行档案、工作档案和心理档案的管理工作,并通过检查评比,推动档案管理规范化。三是以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检查为契机,通过基层自查、区县检查、市局抽查等方式,全面梳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漏洞。
(三)拓展特色。建立司法所与阳光中途之家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与教育服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与阳光中途之家工作的两个“无缝对接”。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团群组织、社会团体的衔接配合、协作共建,丰富工作内容和形式。统筹司法行政资源,研究利用监所建立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场所,把监所严肃的刑罚执行和阳光中途之家温和的帮扶教育有机结合,形成以阳光中途之家为帮扶基地,监所为法制教育基地,刚柔相济的具有北京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新体系。
(四)严肃执行。在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的基础上,要突出刑罚的惩罚功能,进一步严肃执法行为,做到“三个严格”。一是严格教育管理。二是严格审批工作。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对符合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坚决依法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五)强化保障。一是出台北京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财政保障力度。二是改进和完善我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司法部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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