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广西

广西大化司法局创新人民调解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3-07-18 14:53: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近年来,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大化瑶族自治县17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建设,创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排查受理各类民间矛盾纠纷6553起,成功化解6471起,化解率达98.7%。而基层司法所创新普法和调解方式,通过DV录制典型案件的现场调解过程,将内容放到报纸和电视上,再将这些内容收集后在调解活动中播放,让群众通过身边的事提高学法、用法意识,促进调解的有效开展。 录制DV为调解

    2012年11月16日,韦某和蓝某到大化司法所要求调解他们之间的借款利息纠纷。所长覃勇一边了解情况,一边用DV录制现场。

    据了解,2009年至2010年间,韦某3次借钱给蓝某做生意,总计355万元。当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按月息5%支付利息。在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后,蓝某认为利息过高,要求调低利息。因双方各持己见,调解未果。

    今年3月18日,韦某和蓝某再次来到大化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把制作成的DV短片和从《广西法治日报》上收集的各地法院判决的类似案件以及乡镇司法所成功调解的相同案例给双方观看。最后,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蓝某尚欠的本金253.85万元,按月利率3%计付利息,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还清全部本金和利息。

    “人家有争议都这样解决,我们为什么不可以?”事后,蓝某对司法所“以报说法”、录制DV来调解的做法表示赞赏。

    据统计,3年来,大化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以报说法”、录制DV的方式,成功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1358起,占调解成功案件总数的21%,大大提升了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 播放DV来普法

    2012年7月,都阳镇一名7岁孩童与同街的几个小伙伴到都阳村公所前约1000米十字路口处的露天游泳池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亡童的父母多次要求县水利局、都阳镇政府和都阳村公所赔偿其子溺水身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多万元。

    今年5月12日,都阳司法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从收集证据到法院开庭审理,司法所用DV录制相关材料,制作成普法短片,在当地电视台播出。一时间,该案成了群众街谈巷议的话题,人们从这起案件中了解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

    “以报说法”、“DV普法”的做法还适应“检调对接”工作机制,配合人民检察院开展涉嫌刑事案件诉前调解。

    2011年11月4日,17岁的高中生韦某在县城城区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两名同学上学,从右侧超越前方同向右转的唐某驾驶的拖拉机时,摩托车倒地,导致摩托车上搭载的1人被拖拉机碾压,当场死亡。交警经事故现场勘查后,认定韦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2012年2月28日,韦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

    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组织通过“以报说法”、“DV普法”,让韦某和受害者家属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大化检察院启动“检调对接”程序。今年1月23日,由检察院、大化司法所联合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韦某赔偿受害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万元,并于当天付清。受害者家属随后向检察机关递交了请求不追究韦某刑事责任的申请书。

    鉴于韦某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且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并得到谅解,大化检察院依法对韦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据统计,2012至2013年上半年,大化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介入调解涉嫌刑事案件诉前纠纷调解9起,成功调解9起,完全履行9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广西大化法院"三抓三促进"提升民事审判效率
·广西大化法院搭建“三个平台”促进人才培养
·广西大化法院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广西大化举行法制宣传日活动
·广西大化:消防短信助阵十八大安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