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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要地方立法

2013-07-18 13:05: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贵州日报 

    普法工作就是教会人们如何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各项活动,这项工作本身更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贵州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使全省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普法依法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需要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虽然各地形成了规格极高的领导小组,但具体执行机构却与之不相匹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实际上是设在司法行政部门的一个业务处室,形成了小马拉大车的问题。

    在国家层面上,尽管有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但是尚未出台法制宣传教育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我省也只有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没有专门的地方条例。用行政手段抓法治建设是从事这一工作的组织、协调者所面临的最大尴尬。

    通过立法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转变的必然要求。一是确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地位、基本原则;二是确定地方各级普法依法治理管理机关、协调机构的职责;三是确定与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四是设置罚则,对违反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行为规定相应处罚措施。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可以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其相应的可操作性的硬性职权,解决其职能软而不硬、柔而不刚的问题。避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长期处于运动式状态。

    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在加快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同时为推动国家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工作积累经验。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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