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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 “常回家看看”是倡导性条款

2013-07-18 10:32:1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起草过程中,不少人认为子女常回家看看是道德范畴的事情,不应该用法律来调整。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无论家庭道德、社会道德还是伦理道德的作用力都出现下降,用法律来调整社会伦理是不得已的做法。这样规定是希望用法律来支持道德,让法律和道德并肩发挥作用,不存在法律对道德领域的强行介入。

“常回家看看”属于倡导性条款。实际上,经常问候是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主要形式。有条件能常回家看看当然好,条款是将“看看”与“问候”并列,中间用了“或者”。是说即使回不了家,打电话、发短信、写信问候也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问题是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连“经常问候老年人”都做不到。

另外,家庭的精神赡养是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最好途径,但并不是说政府与社会在“常回家看看”方面没有责任。这部法中提到用人单位有责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探亲休假制度,也是“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应有之义。有人主张调整、延长公休假,增扩休假主体,保障探亲假的真正落实等,这些建议是可行的。

对政府而言,建立和完善国家支持家庭养老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规划亲情住宅,是对“常回家看看”条款更具实效性的落实。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