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纸化阅卷真是“爽”
浙江瑞安:电子阅卷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对自己需要的卷宗内容,通过电子卷宗进行阅读、摘录、记录阅读进度、标注阅卷意见等或者直接打印出来,省时省力,方便快捷!”近日,浙江省瑞安市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在瑞安市检察院用一个小时就搞定了案件阅卷,连声称“爽”。
当天一早,陈律师就来到瑞安市检察院,他代理辩护的这起开设赌场案相关卷宗有10多本。按照以往经验,查阅、复制的话,没有3个小时下不来,所以,有胃病的他特意带上了一包饼干,准备当中饭。
瑞安市检察院案管办接待了陈律师后将他带至律师阅卷室。与以往陈律师所见的不同,阅卷室并没有堆放他所需的案卷材料,只摆放了一台打印机、一台复印机、一台电脑。电脑桌面上附有操作步骤。陈律师看了下,简单方便,很快便上手了。短短一个小时,陈律师便完成了阅卷与打印的全部工作。
今年6月,瑞安市检察院电子阅卷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实现了诉讼卷宗电子化,提高了案件管理信息化水平,有效提升了公诉案件办案质效。
公诉案件受理后3日内,该院案管办对侦查机关(部门)移送的全部纸质卷宗完成扫描工作,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通过电子阅卷系统即可在计算机上对电子卷宗进行阅读、摘录、打印、剪切、记录阅读进度、标注阅卷意见等,大大减少了制作公诉案件审查终结报告的时间,承办人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证据审查上。
“阅卷电子化后,我们律师只需经案管办同意,就可以在律师阅卷室的专门计算机上进行阅卷。较之以往阅卷前需要填写《律师阅卷审批表》和《律师复印案件抄告单》,而且还得经案件承办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等繁琐程序,着实节省时间,体现出便捷化。”陈律师深有体会地说。
电子系统实现无纸化阅卷,律师不需要阅读纸质卷宗,案件承办人与主诉检察官、科室负责人讨论案件时不需要传阅纸质卷宗,避免了阅卷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证据缺失、涂改问题,有效保障卷宗安全和完整性。
“以往一个案子的卷宗,经办人要看,律师也要看,阅卷与办案常会出现时间冲突。卷宗电子化以后,实现计算机共享,可同时满足经办人和律师的卷宗需求。既保证了办案时间也解决了阅卷冲突。”该院案管办主任林晓洁说。
(记者 范跃红/通讯员 郑集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