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近日对《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二审。从沈阳市人大环资委提请修订议案,到增加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从一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增加“政府服务快递业务”内容条款,到二审中增加“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条件”条款,条例修改反映出沈阳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求变的过程。
透过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乃至五年立法规划可以看到,沈阳正发生着一场“立法之变”:立法项目由“政府报什么,人大审什么”向“人大决定立不立,怎么立”转变;立法需求由“有没有”向“好不好,管不管用”转变;立法理念由“管制型立法”向“服务型立法”转变……
由“政府报什么,人大审什么”到“人大决定立不立,怎么立”
“邮政条例的修订,反映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上求变、求新的一个侧面,体现了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富学说,在去年11月提报2013年立法项目议案时,并没有修订邮政管理条例的内容。今年2月,沈阳市人大环资委调研时发现,由于条例的实施主体发生变化,加上邮政企业、快递业等快速发展,条例大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实际需要。虽然2013年立法计划草拟已近完成,但还是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2月20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2013年立法计划,在正式项目中新增了修订邮政管理条例。4月22日,修订草案率先进入审议程序。
“要发挥好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并不是说立法的每个环节都由人大大包大揽,而是强调发挥好人大的统筹协调作用。”5月23日,在沈阳市召开的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强调,要特别抓好立法项目论证,对政府提出的立项报告进行科学论证,改变过去“政府报什么,人大审什么”的传统惯例,由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立不立、怎么立,避免立法为部门利益“挣口袋”而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局面。
据悉,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全权委托给中国职业健康协会起草;今年正式项目中要制定的《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调研项目中的《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都是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的立法议案,改变了过去由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或起草法规草案寥寥无几的局面。
由“有没有”到“好不好,管不管用”
“要有所立,也要有所不立,体现沈阳地方特色,注重实用、有效。”沈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维忠说,“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一直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的立法工作思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强调根据本市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公众需求。
陈维忠介绍说,今年在立法需求上已从“有没有”更多向“好不好”、“管不管用”转变,在制定好“关键几条”上下功夫,有几条就立几条、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使制定的法规条款更加实用和更具特色。
比如,今年制定的《沈阳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就是针对沈阳市即将迎来后全运时代这个客观的实际问题而立的。条例对沈阳市举办“十二运”后,各大比赛场馆、各种公共体育设施在全运会后如何运转、管理和维护等“关键几条”的制定上下足了功夫:在运转上体现“惠民生”,规定公共设施坚持惠民、便民、为民服务方向,除了赛事、维修、保养外,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公众开放,每天开放时间应当不低于10小时。同时,要充分考虑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要求,保证一定比例残疾人专用健身器材的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告其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收费标准,适当收费以用于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在管理和维护上,首次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制定了公共体育设施评估机制,定期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核查,并对其使用效率和管理单位服务水平进行评估。
由“管制型立法”到“服务型立法”
“提升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水平,选准立法项目,合理高效配置立法资源是关键节点。”赵长义表示,以往,地方立法一般以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居多,今后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立法则会越来越突出,地方立法应由管制型立法转向服务性立法、由授权型立法转向控权型立法,以解决立法中“重管理、轻服务,重权利、轻责任”的问题,既要给政府执法部门相应的权力和责任,也要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从“管理百姓”到“服务百姓”的转变。
比如,今年由沈阳市人大内司委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起草的《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立法的“重彩”就是建立保障残疾人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标准、扩展残疾人公共服务优惠范围等服务残疾人的内容,规定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留成的彩票公益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风景区和公园,从立法理念上更多地体现了向服务和保障残疾人转变。
透过本届人大立法规划中的28件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可以看到,几乎全是社会领域、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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