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杉 史永红
基层所队法制员既是日常工作的法制“监督员”,也是执法办案的“守门员”,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基层所队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笔者试结合多年从事法制员的工作经验,粗浅地谈谈对怎样当好法制员的认识。
一是多“学”。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知识储备和案卷审核把关能力,不仅要精通常用的法律法规,还要与时俱进,坚持学习不断更新、修正的新法新规。同时,还要学习信息化技能,能熟练运用智能办案系统,制作电子笔录。
二是多“逼”。对于新警或者其他岗位转入的民警,要擅用“逼”的手法,使其不得不学、不得不思、不得不做,实现由被动工作向积极主动的转变,尽快进入角色。要不停、反复地“逼”,促使民警多办案件,发现自己的不足和长处,才能领悟“熟能生巧”、“触类旁通”的深刻道理。
三是多“悟”。无论是生活中的感悟、工作中的顿悟,还是出错后的悔悟,都是思考总结的结晶。所以,要经常就法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困惑点组织集体交流,引导民警善于问“为什么”,激励民警会思考、会感悟,培养提高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能力。
四是多“评”。法制员要着眼于细节,做到法律文书必审、卷宗笔录必审、网上流转必审,在审核案件工作中,要坚持“一案一考评”、“一案一点评”,切实把好执法办案质检关。
五是多“看”。法制员应常和民警前往兄弟单位,交流经验,学习先进;也应常去检察机关、法院,了解自己案卷的不足,听取法官等的见解。这种“看”,是一种学习交流,一种对自身业务能力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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