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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中小旅馆管理“五难”问题应予重视

2013-07-17 15:02: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近年来,受人财物大流动影响,农村地区中小旅馆如雨后春笋般兴起。这些旅馆普遍存在收费低廉、管理不严等问题,客观上为各类违法犯罪人员落脚藏身提供了便利,给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笔者立足基层实际,结合当前农村地区中小旅馆在治安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提出几点看法。

管理难点——

非法经营难杜绝,从业人员难管理,实名登记难落实,安全防范难到位,违规经营难处罚

受历史遗留问题、经济效益、法律意识等因素影响,农村地区中小旅馆业在治安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难点。

(一)非法经营难杜绝。农村地区“家庭式”旅馆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业主利用自建或租住的民宅非法从事旅馆业,也有业主利用店面房开设饭店、商店、理发店、修理店的同时,利用楼层上闲置的空房提供给外来人员住宿。这些人员一方面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方面又想逃避办证手续,就成了所谓的“黑旅馆”。在日常管理中,此类“黑旅馆”经常会与公安机关“打游击”,检查时谎称不营业,可一旦有外来人员入住,房主还是会照常经营,这也增加了基层派出所的管理难度。

(二)从业人员难管理。目前,从各地农村地区中小旅馆的经营现状可以看出,经营者大部分为中年妇女或是老年人,受其文化水平的限制,对旅馆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登记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的重视程度不够,配合公安机关的意识不到位,导致住宿信息无法及时上传,人员信息不能实时比对,违法犯罪线索无法准确掌握。

(三)实名登记难落实。实现对违法犯罪在逃人员的动态管控,关键之一就在于落实旅馆实名登记制度,实时跟踪记录其“住”的轨迹。虽然公安机关明确规定,要按照实时、实名、实情、实数的原则登记、录入、上传旅客信息,但农村地区仍有不少中小旅馆未能很好地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认真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旅客只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就能入住;二是允许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甲登记乙住宿;三是登记错误或登记项目不全;四是信息传输不及时,迟报漏报现象普遍;五是未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旅客信息无法准确向公安机关报备。

(四)安全防范难到位。从多数农村地区的中小旅馆业的状况来看,经营业主通常会将自己的住房进行改造,能从简就从简,能节约就节约,再加上安全防范的意识较差,防范措施的投入更是少之又少。大多未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旅客贵重物品寄存、旅客会客等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旅客物品无人管理,人员进出无人盘问,盗窃旅客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业主虽有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但不注意定期更换维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五)违规经营难处罚。目前,对旅馆业的管理主要依据仍是1987年颁布实施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法律法规很难适应管理工作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安机关对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一些新要求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保障实施。二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有的条款规定了禁则,却没有规定相应罚则。三是现行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旅馆业主和从业人员处罚力度明显偏轻,难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治安管理对策——

强化审批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注重指导培训,加强部门联动,健全法律法规

旅馆业治安管理与群众的日常生活、工作息息相关,涉及面广,社会影响面大。特别是作为管理部门,旅馆业阵地控制好了,对日常的安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都将发挥重要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建议。

(一)强化审批制度。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开办旅馆的前置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特别是消防验收和安装旅馆信息系统,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未经许可擅自营业的,按照法律法规,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从而消除一些旅馆业主存在的边开业边审批或者先开业后审批的侥幸心理。

(二)加大监管力度。对经许可营业的农村地区中小旅馆,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旅馆的检查不要仅停留在面上,对不按规定登记的,严格依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予以处罚,同时坚持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专人对所有上传信息开展网上巡查,对上传率较低或零上传的旅馆上门重点检查,查明原因,若是系统故障要主动与电信部门取得联系,如属主观原因不上传,则依法处罚。

(三)注重指导培训。农村派出所应抓好问题的重点,找准切入口,增强农村地区中小旅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规范意识,通过定期组织辖区内的中小旅馆业主召开旅馆业例会,集中学习《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从业者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必须让中小旅馆业主严格执行旅馆登记录入传输工作,在上传信息的质量和数量等源头上把好关、站好岗,确保所有住宿旅客录入传输不漏、不错。对无证人员,灵活采用“带上门”或“视频验证”等方法,方便旅客入住,消除旅店业主的侥幸心理。

(四)加强部门联动。农村派出所要加强与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用足用好法律法规,下大力气查处无证、无照的经营者,消除中小旅馆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要不定期组织警力对农村地区中小旅馆进行突击检查,让旅店业主时刻警钟长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旅馆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要严肃查处一批涉及旅馆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纵容、参与违法犯罪的经营业主,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以保证农村地区中小旅馆业的健康发展。

(五)健全法律法规。提请相关部门修改完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使之与旅馆业发展的形势相适应,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旅馆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孙春旺 王俊)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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