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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记者从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该院依法执行一起企业“赖账”职业健康危害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给予2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罚金20500元均已全部执行到位。这是该县第一例由于无视职工生命健康安全,把国家强制性规定当儿戏,并受到重罚的加工企业,无疑给全县工业企业敲响警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对工业企业履行职业健康防护职责作出强制性规定,明确有处罚细则,表明国家对企业员工生命健康权的重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严格保护。
2012年7月19日,云阳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在云阳县工业园区例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某鞋业有限公司没有建立、健全劳动过程的职业病防护操作规程,对工作场所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该局随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和整改复查意见。但该公司拒不执行监察指令。县安监局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了“给予单位警告,行政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作出后,某某鞋业有限公司收悉却不立即整改,反而以属于招商引资企业为由,企图疏通各种关系逃避处罚,拒不缴纳行政罚款。本案拖延将近一年。
今年6月24日,云阳县安监局依法向云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云阳法院审查,某某鞋业有限公司违反职业健康防治规定,不服主管部门监管,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对行政处罚决定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亦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应当予以强制执行。据此,法院找到该企业法人代表,在送达执行通知和制作询问笔录后,对其公司的行政罚款和延迟罚金合计4万零5百元从银行账户中划扣。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近年来,在工业振兴计划全面实施过程中,云阳一些手工业、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迅速发展,招募了大量民工和返乡就业人员。规范化、法治化是企业立身之本,也是长远之计。国家规定,企业的工作环境、生产环境和住宿环境,不得对职工的健康构成危害。特别针对车间的空气污染、防毒防蚀有严格要求,规定了职业病防护操作规程,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有相关检测登记和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劳动者公布。不得让普通劳动者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或者不具备资质的工作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禁止在高危、高温、高污染环境下组织劳动者无条件生产。否则,监管部门可以作出严厉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动司法机关立案处理。企业务必增强安全防患意识和自觉遵守国家强制性规定,把尊重职工、爱护职工、关心职工当成“份内事”,当成展示企业魅力的“通行证”。(饶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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