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福建

抗诉数量质量“双提高”

2013-07-17 10:30: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着力在转变抗诉观念、把握抗诉重点、完善抗诉机制上下功夫,实现抗诉案件数量与质量“双提高”。2010年以来,该院共提出抗诉15件25人,已改判9件15人,抗诉数量及采纳率在全市检察机关位列前茅。

严格审查程序,提高抗诉效率。坚持“五比一查”,比“案件事实”、比“采信证据”、比“案件定性”、比“适用条款”、比“量刑幅度”,对法院判决进行多重审查,如果有一个审查环节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则由检委会研究是否启动抗诉机制。把好案件提抗关。提抗前先与福州市检察院沟通,共同分析研究裁判中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审判程序等问题,探讨案件可抗性,准确把握抗诉条件。

明确抗诉重点,找准案件抗点。夯实证据找准抗点,重点从认定主体的证据,涉及犯罪性质、决定罪名的证据,涉及量刑情节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支持抗诉主张的证据是否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吃透法律找准抗点,重点从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是否正确,适用法定从轻、减轻、从重、免除处罚情节是否正确,适用刑种和量刑幅度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审查。

注重沟通协调,提升抗诉效果。一方面加强与侦查人员的联系,对证据有瑕疵、证据体系较薄弱容易产生分歧认识的抗诉案件,在提出抗诉时积极开展同步补查工作,完善瑕疵证据或不规范证据,最大限度稳定可变证据,从而补强证据,解决模糊认识和分歧问题,为成功抗诉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另一方面,加强与审判机关的联系,全程跟踪案件进展情况,为案件及时审结提供程序保障;注重了解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充分发表检察机关的意见,强化抗诉观点,为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提供实体保障。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