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心怡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侦监科加强审查批捕环节机制建设,就新刑诉法实施对侦监工作的影响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形成《关于在侦查监督工作中贯彻新刑诉法的实施意见》,实现侦监工作与修改后刑诉法的无缝对接。
审查逮捕工作理念上的转变。更新执法理念,增强人权保障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效率意识、权限意识,大胆使用非羁押诉讼制度,慎用逮捕强制措施,把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理念并重意识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
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上的转变。与公安机关统一对逮捕必要性和逮捕证据标准的认识,实现从“构罪即捕”向“必要逮捕”的转变,加强对逮捕必要性条件的审查;对于新刑诉法规定的六类情形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对于未规定讯问的,向每案每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并收回附卷;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并将其意见写入审查意见书。截至6月,该院共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270件436人,在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60件120人。
捕后监督职能上的转变。积极探索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既减少了羁押数量、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确保司法公正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的正确实施。今年以来,该院已为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的3件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公安机关均接受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工作机制的转变。严格贯彻新刑诉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的要求,聘请人民监督员和教师共5人为“合适成年人”,充分保障联系不到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家属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该院还分别在鼓山检察室和新店检察室设立失足未成年人帮教办公室,进一步延伸帮教失足未成年人的工作触角,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陈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