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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多措并举确保修改后刑诉法实施

2013-07-17 10:18: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以“智”求变 用“新”应变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多措并举确保修改后刑诉法实施

喜迎十八大 争创新业绩

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应邀到“专家讲坛”举办讲座

社区巡访

圆桌审判

如何更好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如何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打好信息战,建立更为科学的侦查模式?如何贯彻好特别程序,更好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注重理论学习、加强制度设计、建立配套机制,多措并举,确保修改后刑诉法在检察实践中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汲取专家营养指导工作实践

6月24日上午,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受汉阳区检察院邀请,在该院“专家讲坛”上以“非法证据排除与检察实务”为题,为汉阳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市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以及来自汉阳公安分局的部分一线干警,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环境下检察实务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围绕非法证据的界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用,孙应征结合课上汉阳区检察院干警及到会其他代表提出的问题,详实生动地讲述了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现状,就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用提出了具体措施与建议。

“在获取言词证据时,如何区分侦查谋略与法律规定的‘采取威胁手段’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气势上、心理上压倒摧垮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讯问语言、行为和策略有时很难与威胁、引诱、欺骗区分开来,但如果这些讯问方法都被认为是非法,将导致大量嫌疑人口供被排除,会给侦查工作带来较大冲击。应该根据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违法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威胁相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的规定,对侦查人员通过威胁、引诱、欺骗获得的言词证据应该综合分析判断,以‘相当性’为判断标准,不能一概排除。”

孙应征回答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副科长戴壬的提问掀起了“专家讲坛”现场互动的高潮。

在戴壬抢先提问后,汉阳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唐锴、侦监科干警杨国晓等也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困惑纷纷发问。对干警们而言,孙应征的授课不仅解决了实践中遇到的棘手问题,还帮助他们掌握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基础理论,树立了排除非法证据的法治思维,明晰了非法证据排除的方法路径。

孙应征对汉阳区检察院适应修改后刑诉法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在汉阳区检察院,专家被干警“围堵”提问的情形并不鲜见。据了解,该院的“专家讲坛”开设已10年之久,至今已有50余位专家学者来给干警们讲课。如已故的法学泰斗马克昌先生,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等,都曾来该院授业解惑。“专家讲坛”早已成为该院培育人才、提升队伍素质的重要品牌。

“我们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资源,就检察理论、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多次邀请专家学者来院授课。干警理论研究的视野更开阔了,办起案来更觉游刃有余,也更有自信了。”该院检察长陈重喜说。

也正是凭着这份自信和底气,近年来该院积极开展检察工作机制与方法创新。曾被高检院命名的侦查监督“汉阳模式”不断深化,全方位的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已基本形成;以“六字文化”、“六心精神”为主要内容、独具特色的检察文化在传承和发展,体现着他们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新领悟;全省首个基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所正在探索建立;对基层派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已全面铺开,前不久,高检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实地察看了汉阳区检察院驻翠微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法律监督情况,并予以肯定。

“专家讲坛”所蕴藏的营养成分也潜移默化地注入了干警的理论调研和执法实践中,优秀理论人才不断成长。目前,该院已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13个,2人当选“湖北省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人被选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3人被选为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检察办案能手、业务尖子不断脱颖而出,近年来,先后有1人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4人获湖北省劳动模范、省青年岗位能手,13人获武汉市劳动模范、武汉市优秀共产党员、武汉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武汉十佳政法女杰等称号,13人获湖北省优秀公诉人、省十佳侦查能手、湖北省先进检察官等称号。

人性化服务保障诉讼权利

2012年9月27日上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走进汉阳区检察院,要求查阅犯罪嫌疑人边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案件材料。

走进接待室,迎接郑律师的不是厚厚的案卷,而是一台笔记本电脑,屏幕上显现出“律师电子阅卷系统”八个字。输入案管人员交给的一组密码,点击进入系统,郑律师要查阅的案卷材料便呈现在电脑屏幕上。

边浏览边记录摘抄,仅40分钟郑律师便完成了全部阅卷工作。他临走时称赞道:“这个系统真好!以后我们律师阅卷方便快捷多了。”

据了解,这套律师电子阅卷系统是该院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要求,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务”而自主研发的,在湖北省检察机关尚属首例。

据该院案管办主任郑朝晖介绍,此套电子阅卷系统技术保密设置很完善,不仅使用专用服务器,与该院内、外网隔离开,而且律师得到动态密码后,只能看到申请查阅的某一案件的案卷材料。

“我院每年公诉案件在1000件左右,律师阅卷频繁,以前他们常反映我们提供的阅卷时间不足,现在则不会了。虽然案管人员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但更好地保障了律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有效保证了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某些重大复杂案件,承办检察官需在开庭时或在检委会上讨论时出示相关案件材料,也可以使用我们扫描的电子版。”郑朝晖表示。

在律师接待室,笔者还看到一张圆桌,上面放着“听取律师意见”的牌子。据介绍,对于律师提出的侦查机关超期羁押、违法办案以及犯罪嫌疑人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等辩护或代理意见,该院都会充分听取,并将相关材料转交办案部门迅速调查,及时给予回复。同时,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报告中会明确反映辩护意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2013年4月,在推出律师电子阅卷系统的基础上,该院又依托门户网站,率先在全省推出了律师网络预约系统。

该院案管人员向记者演示了整个预约系统操作流程:进入该院门户网站受理中心后,点击“律师预约”,按要求填表后提交即可。记者看到,仅2分钟就可完成预约事宜。检察机关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将预约结果通过网络、电话或预留的电子邮箱等方式回复。律师也可以通过输入查询密码,进入该系统查询预约事项的办理结果。

“该系统实现了律师预约办理业务的全时段覆盖。”郑朝晖说,以往律师要查阅案件材料,需先向检察机关查询案件是否送到了该院,再和办案检察官约时间查阅,至少需两三个回合。而该预约系统则让律师一次搞掂,不仅提高了效率,也便于律师行使辩护权。

除通过科技手段保障律师执业权,该院还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操作细则,如《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工作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辩护律师阅卷须知》等,规范律师阅卷及接待人员的行为要求。

与此同时,该院加强律师会见当事人工作的衔接,对律师反映的会见难等情况及时向监所检察部门通报。监所检察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向公安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加强了与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

“新刑诉法扩大了律师的执业权限,我们推出的系列举措旨在保障律师的权利,维护其执业尊严。”陈重喜说。

信息协作形成办案合力

去年以来,汉阳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通过加强信息化、技术化手段,从传统的人力型办案向综合运用情报信息、科技手段侦破案件转变,促进了办案水平跨越式提高。

去年初,该院反渎职侵权局接到上级院交办的举报线索,反映南太子湖拆迁工程中有人弄虚作假,多算厂房面积,骗取拆迁补偿。两级院派出侦查人员联合展开调查。

举报时间与征地拆迁的时间相隔好几年,所涉区域的地貌早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查清当年拆迁时是否有虚构房屋的事实?侦查人员努力寻找突破口。

“不是说美国的Google卫星地图很神,能将地球上任何时间、任何地区的地貌显示得一清二楚吗?听说连地面上一个人抽烟的烟头都看得见。”尽管是“听说”,侦查人员决定一试。上网用G°°g1“搜索引擎一搜索,他们欣喜不已,网络地图果然直观、清晰地显现了南太子湖区域的真实地貌、地物状况。将该区域征地拆迁前、中、后期的面貌一对比,侦查人员发现,征地前该区域内根

本没有任何建筑物,只有一片鱼塘。短短一个星期,一件看似毫无头绪的案件成功侦破。

经查,2007年6月,水务集团征地拆迁部门负责人赵某在南太子湖项目征用某公司百余亩土地过程中,与排水公司拆迁协调部门负责人蒋某及基层国家工作人员余某相互勾结,明知被征用地块上无任何房屋,滥用职权,以虚假评估报告和证明材料为依据,虚列拆迁房屋建筑面积4000余平方米,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600余万元。

在查办该案过程中,侦查人员还通过提取、比对电子账目的技术手段,攻破了赵某“一无所知”的谎言,查明了涉案资金的流向。该案犯罪嫌疑人蒋某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规定,该院已向武汉市检察院移送了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申请将扣押于该院的犯罪嫌疑人蒋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秉持“信息引导侦查”的理念,该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注重信息关联性研判,在深挖窝串案上下狠功,逐步构建起更加科学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

该院反贪局去年在查办武汉公交集团系列案过程中,在线索初步评估时,侦查人员一方面把线索本身反映的该集团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职务犯罪作为切入点,以基建过程中的利益链条为初查方向深挖窝串案件;另一方面对负责基建的相关人员是否还存在其他犯罪事实展开调查。

在此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公交集团的领导在与某置业公司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存在受贿可能。在上级院的支持下,该院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获取了相关的电子信息,找到了行贿人,查办了该集团20人重大行受贿窝串案,在全市公交系统引起强烈震动。

据了解,去年6月,在该院推动下,汉阳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和监督配合工作机制。

同时,该院还加大了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协作,促进刑事司法与纪检执纪的有效衔接,形成腐败案件查办工作的整体合力。

机制创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制度是一种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新型制度,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各地检察机关贯彻此项制度的案例已不鲜见。为使此项制度在实施中更富针对性,汉阳区检察院将重点放在了合适成年人队伍的建设上。

2013年6月18日,该院举行了一场座谈会,区团委、妇联、教育局领导和被推荐的合适成年人代表到场共议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制度,正式建立了该院“专业”合适成年人队伍。

在此之前,该院检察官对近年来办理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梳理,将其分为了三类:第一类是在校学生;第二类虽不是学生,但户籍在本地;第三类则是外来流动人员。根据分类,该院有针对性地找到了以上参与座谈的三个相应部门,由其分别推荐了三组共19名合适成年人,即在校政教老师、街道青教干部和社会心理咨询师。

“我们要建立的是专业化、成熟的‘合适成年人’机制。我们借助三个部门的力量,找到真正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联系’的成年人在场,如学生熟悉的在校老师,或居住地所在街道的干部,对于不安全感较强的流动人员,则挑选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更容易取得其信赖。”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李瑛介绍。该院下一步还将邀请大学教授对合适成年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该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成立于去年5月,由3名具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经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检察官组成。修改后刑诉法以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为更好地适应这一变化,未检科建立了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快速办理以及社会调查等特殊工作机制,以实现执法尺度的轻刑化,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其中,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机制是指严格把握批捕环节的涉案未成年人采取羁押措施的必要性,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个人情况、家庭概况、保障支持条件进行充分论述、评估,每项设置高、中、低三种风险度,并对应设定考量分值。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设定的评估内容逐项进行分析、评判,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去年7月,未检科受理了一起抢劫案。2012年4月27日,90后少年李某为报复同学张某,邀约几名“朋友”,在汉阳区拦江路加油站旁的巷子里,以威胁手段抢走了张某价值3000余元的苹果手机以及30元现金。该案4名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且均是辖区一中学的在校学生。

鉴于4人的学生身份,且作案时未使用暴力,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学校出具了帮教书,4人的家长均表示愿意配合帮教,综合评估后,办案检察官认为,对4人不继续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无逮捕必要,遂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

与此同时,未检科还开展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据统计,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80%以上都进行了分案起诉。在犯罪记录封存方面,该院对于作不起诉决定和法院判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旦生效,立即对案卷进行封存。对于上诉案件,承办人则继续跟踪,待终审判决生效后封存。

(花耀兰 周晶晶 盛从亮 鲁昕 张汉舟)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