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治良,云南保山人。2008年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3年1月31日连任
司法公信,是社会公众对社会法律制度的敬畏和遵从,是现代社会公民意识成熟的体现,是社会公众对法官执法活动的信任期待,是社会公众对法官自由心证的价值认同,是社会公众对法官公正司法的价值认同。公信来自于对公正的信服信守。当事人接受、社会认可度高的裁判,就有公信力的标志,司法就有权威。但公信度会受到当事人个体、社会群体的利益制约和文化素质的限制。因此公正、公信的标准确立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综合的,随着社会发展是可调整的。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实现公正司法,队伍是关键。作为司法权最重要的施行者——法官,如何适用法律,对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个案处理的公正与法官的综合素质密切相关
对个案处理的公正感受,与法官的素质、形象、工作方法密切相关。公正的感受最先是当事人;其次是法律公正和社会认可公正的吻合度;第三是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当前阶段公正体现应是程序合法的、公开的,符合事实证据的判决和裁定,当中既有群众工作经验方法,又有司法民主的参与,即使本人不接受也提不出有理有据的反驳来。但这对法官个体素质的要求很高,这也形成了党的要求、人民期待对法院工作的压力。
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队伍素质是基础。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政法干警忠诚的政治本色、为民的宗旨理念、公正的价值追求和廉洁的基本操守,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法律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社会科学,作为施行国家法律的人民法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素质就是具备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只有这样才能把案件办好、办铁、办牢。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立法工作的不断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新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加之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司法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对司法队伍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法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时时补充知识储备,应对审判工作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无愧于党和国家的重托。法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不只是要求熟悉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更要求通晓法律规定背后的法源、法理,拓宽理论视野,了解法学理论的动态研究。只有如此,法官才能妥善地化解因为法律的漏洞、模糊或者是冲突而产生的矛盾,从而根据法律精神对人民的权利予以保护,对社会生活予以指引。
个案处理的公正与司法作风密不可分
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作风是关键。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最直接感受来源于法官的具体司法实践,法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的作风好坏、优劣,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评价,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法官还需要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会说群众语言。在民族地区和南方地区还要懂得民族风俗、地方方言,和群众说得上话,交得了心。作为非专业人员,一些当事人、参与人和其他人对法律运用的规律、理论和技术往往缺乏了解,对司法结果公正性的判断有时就只能通过个案、法官的形象来感知和体会。在有些情况下,司法判断和处理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但由于法官的作风不当而影响了人们对司法公正性的判断和信赖。而信赖是制度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撑,因此人民法官要深刻认识司法作风建设在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深刻认识司法作风问题对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审判、执行活动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在思想、生活、工作的各方面都应注意自己的形象,展现优良的作风。
改进司法作风,要求人民法院要立足国家审判职能作用,廉洁司法,端正工作作风,创新司法方法,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听得懂看得明白的方法方式把法理交给群众,把基于事实证据的判断解释给群众,以此化解纠纷,并为人民群众所认可和接受。具体来说,树立良好的司法作风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牢固树立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思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施行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法治就是体现人民意志、群众路线。人民法官应深刻领会并把握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与司法审判工作的深刻联系,明确审判权从何而来,国家审判机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只有心中装着人民群众,一切工作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够让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才能让人民群众相信法院的判决,相信司法公正;二是落实好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积极转变观念,从便民、利民角度,制定并落实服务群众的各项措施,积极组织巡回办案,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的司法活动中;三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积极主动公开法院政务、审判、执行等信息,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法院工作,采取新闻发布会、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开放日等多种手段不断加大司法公开透明度;四是加强均衡结案意识,不断提高审判质效。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第一生命线,是司法作风最终的考核指标,人民法院要通过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手段不断促进均衡结案,实现审判质效双提高;五是加大查纠力度,确保廉洁司法。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的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查纠在少数干警中存在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及时发现和查纠个别法院庸懒散奢等官僚作风,以良好的作风和精神状态取信于民,特别是要始终绷紧廉洁这根弦,警钟长鸣,以廉洁守公正。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人民法官拥有过硬的素质和良好的司法形象,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当前,还必须立足司法规律,加强体制机制制约,结合现阶段法官素质现状,通过依法改革体制机制,完善业务管理体系,建立激励评价机制,逐步推进。同时,落实宪政体制要求,理顺上下级党政关系,试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任务基数、业绩考核指标,强化裁判尺度统一,建立职能保障,排除业外干扰,制止钱权交易,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重塑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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