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林(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主任、黑龙江律师协会副会长):
检察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检察机关肩负着实施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职责。要发展完善检察制度,最根本的就是检察机关要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恪守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才能够实现对党、对人民负责,才能够切实维护公民基本的法律权益。
律师制度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律师执业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延伸,只有律师和检察官相互协作、互相制衡,才能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加强民事诉讼的监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完善了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对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问题的监督。二是加强民事执行的监督。“执行难”有客观原因,也有历史原因,建议通过细化监督措施和手段,加强对民事执行过程的监督,发挥工作合力,化解“执行难”。三是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要依法保障律师权利,消除律师在会见、阅卷方面遇到的障碍,探索推进证据开示,实现检察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