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音视频证据资料的管理,保障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济南市公安局按照“顶层设计、资源整合、操作方便、高效实用、服务全局”的思路,利用市公安局云计算中心及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研发建设了济南市公安局“执法办案音视频证据管理系统”。该系统自1月1日推广使用以来,已上传存储各类视频45万余段,对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保障案件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信息化在公安执法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会形成大量的声像证据,这些录音录像具有极为重要的证据价值,但在管理、应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音视频资料多分散保存在各分局、派出所及办案部门,保存方式和存储格式不统一,极易丢失;音视频资料之间缺少结构化关联,无法服务执法办案和庭审诉讼;缺少有效监督,录音、录像资料达不到视听资料证据要求。
为解决上述问题,济南市公安局自主研发建设了 “执法办案音视频证据管理系统”,具备4大功能的该系统规范了音视频证据资料的管理和应用。一是平台存储,该系统依托云计算平台的强大存储空间,对全市所有执法办案单位的6大类20余项音视频证据资料实行统一存储、分类管理和实时备份;二是界面录入,该系统针对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收集到的音视频证据,在录入方式上采用了动态、静态与自动采集的3种模式,与指挥中心接处警系统、民生警务平台、办案区监控、看守所提审监控等相连,最大限度地降低民警的重复动作,减轻基层民警的操作负担;三是案件串联,系统做到了以案件为主线,把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音视频证据进行串联,只要输入案件编号、接警单号或案件的模糊名称等,同案的所有相关音像证据都能显示出来;四是系统考核,系统设置了3级考核界面,登录首页自动显示接处警、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视听资料证据上传率。监督考核部门还可通过该系统调取音视频资料,便于考核录音录像资料的质量。
该系统投入使用以来,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保障执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初步统计,在投入使用之前,全局基层办案单位对110接处警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比例不足50%。系统投入使用后,各单位有效警情处警视频的采集和上传率达到100%。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力度,上级公安机关可通过该系统,对执法办案各环节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一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从源头杜绝一人询(讯)问、先审后录、超期办案等执法问题,将执法监督由事后问责弥补向事前防范转变。实时有效的监督使民警执法活动自我约束性增强,自觉依照规范的操作指引和行为准则进行执法,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录音录像资料能够客观记录执法过程,对被投诉举报的执法活动,能够迅速还原真实情况,避免诬告等恶意投诉,维护了民警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安机关的正当执法活动。(记者 李嘉庆 通讯员 孙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