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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法治”的实践之道

2013-07-16 08:35: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编者按 

旨在以量化方法来判断一国“法治”程度的量化法治、法治指数研究,近年来已成为学界热点之一,赞成与批评者兼而有之。这项研究在实践层面推行开来有何难点?具体到检察权等司法权运行上,通过法治指数建立的法治评估体系是否科学?检察日报特约请相关专家对此展开探讨。

——量化法治”绕不过“定义法治”

与法治的实践需求相呼应,人们对法治的认识历程,可以概括为正名法治、定义法治和量化法治三个主题环节,它们既共时共存,又陈陈相因。

其中,正名法治试图解决“当代中国为什么要选择和实行法治”问题,它围绕着法律、法制和法治三个概念构成的思维链条展开,即为法律正名、为法制正名、为法治正名。定义法治作为认识法治的一个内在有机环节,试图解决“什么是法治”这个问题,它基于普世主义和国情主义两种对应的立场和思路进行。量化法治则是当下法治实践中另辟蹊径的努力。从结果看,当前已完成了对法治的正当性正名,凸显了法治定义上的立场和观点分歧,开始了对法治实践的量化探索。

——建构检察权运行的“法治指数”

在当下中国,检察权的功能发挥实质上是检察权围绕科学发展和法治建设总体要求的良性运行过程。通过科学理性的法治评估,建构“检察权运行的法治指数”,可以科学检视检察权的运行效应。

法治指数是判断、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及其程度的量化标准和评估体系。作为法治评估的重要方法,法治指数的基本特点在于,除了要完成价值判断,还要进行决策估量。建构法治指数必须遵循这样的前提,即“量化法治”既要探察“实然”,也要揭示“应然”;既要知道客体“本身如何”,也要把握“价值如何”。根本而言,建构检察权运行的法治指数是为了揭示主体与客体的价值关系,并不仅仅是为了表面的“数字客观”。法治评估的过程可以量化,但目的和结论都不能量化。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