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批捕到判决“一跟到底”
黑龙江牡丹江东安:三项机制避免不当判处轻刑
明明是盗窃案累犯,侦查监督科认为不适用缓刑,为何公诉科认为应该适用缓刑?原来是公安机关少提交了一份犯罪嫌疑人之前被判处过有期徒刑的判决附卷。通过捕后轻刑案件风险评估系统,两个部门发现分歧,而后查明原因,最终及时避免了一起捕后不当判处轻刑案件的发生。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采取案件跟踪、案件预警和捕诉联动三项机制,全方位对各类刑事案件进行综合把握,通过多种渠道减少对可能判处轻刑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并且有效防止捕后不当判处轻刑的问题。
东安区检察院检察长石扬向记者介绍说,按照修改后刑诉法要求,该院严格逮捕条件的适用,进一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必要性审查,尽可能做到少捕慎捕,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对轻刑案件适用逮捕的问题。
“从批捕犯罪嫌疑人到法院最终判决,侦查监督科案件承办人实行‘一跟到底’的案件跟踪制度。”石扬告诉记者。
侦监科案件承办人对每一个诉讼环节记录在案,与公诉科及时沟通,统一执法尺度,案件起诉到法院前,公诉科所出具的量刑建议交侦查监督科办案人一份,承办人可以对量刑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对于审判机关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坚决提议并支持公诉部门行使抗诉权。
记者了解到,在案件预警制度中,该院建立了“捕后轻刑案件风险评估系统”,将侦查监督科办理的量刑可能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全部纳入微机管理,一案一卡,形成案件详细信息,与公诉科联网,公诉科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及处理意见给予相应的风险评定。
此外,东安区检察院建立的捕诉联动、检法联动机制要求侦查监督科、公诉科通过对量刑建议的共同把握,监督涉及重罪轻判的案件,实现监督范围覆盖所有刑事案件。
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东安区检察院捕后依法判处轻刑案件为6件7人,与去年同期捕后判处轻刑10件12人相比,件数下降40%,人数下降42%。
(记者 戴佳/通讯员 修迎 张会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