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试行)》、《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配置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规定”), 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和司法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配置,对不符合要求的鉴定类别和事项限期进行整改或注销,确保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的合法性。
“两个规定”对鉴定类别、项目的名称进行统一规范,对具体内容明确界定,对所需仪器设备、执业场所(包括实验室)配置提出明确要求,可有效防止实践中因鉴定范围不明晰、鉴定内容不确定而造成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
“两个规定”把目前诉讼实践中经常涉及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类别纳入分类规定统一规范,对所需仪器设备、执业场所(包括实验室)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充分考虑实践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要求,能够更加满足当前司法审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两个规定”根据不同鉴定类别的性质和特点,对鉴定类别进行细化至项目,并对每个项目的仪器设备、实验室配置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对建设工程、海事、交通等范围较宽的鉴定类别,细化至鉴定事项,可有效预防执业活动中超技术能力鉴定的问题。针对我省是海洋大省的实际,将海事类鉴定和仪器配置划分为9个项目、29个事项,涵盖了海事领域的主要鉴定事项,可有效解决海事鉴定中事项繁杂、内容不统一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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