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 波
现在城市中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大型犬、烈性犬尤其受到一些人的青睐,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宠物犬伤人,应该由谁来负责赔偿伤者损失,犬只主人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前不久,在辽宁大连某工地,一个小女孩被一条藏獒咬住了脖子,致动脉气管被咬断,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山西运城,一只一米多高的藏獒将一个小女孩扑倒,幸亏路人及时赶走藏獒,女孩才幸免于难,但其身上仍有多处被咬伤。像类似的恶犬伤人事件,在多地都曾经发生。在石家庄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记者了解到,6月份,每天来接种狂犬疫苗的人数都在50人左右,其中不乏被藏獒等猛犬咬掉鼻子、咬伤躯干四肢的事例。
对于恶犬伤人事件频发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数十名市民,他们都认为对此事无可奈何。一旦被狗咬伤,能够找到狗主人的无非是赔钱了事,找不到狗主人的就只能自认倒霉。一些市民认为,现在对城市养犬的管理还不到位,特别是在发生宠物犬伤人事件后,对狗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
记者为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据他们介绍,目前全国很多城市都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了犬只管理部门、养犬管理办法、限养区域、限养犬种等。《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也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一些恶犬咬死人的案例中,狗主人被判过失伤害的还只是个例。一些律师指出,应该加大对宠物犬伤人事件中犬只主人的处罚,加大他们的违法成本,这样才能有效遏制类似事件频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