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奚旭初
近年来,“过劳死”不仅威胁着生产一线上劳作的普通职工,还呈现出逐渐向高科技领域、“白领”阶层蔓延的趋势。
5月13日,北京一位24岁的广告人猝死在工作岗位上,去世前,他已连续加班一个月。5月15日,福州某知名IT公司一位年轻员工因过劳引发病毒性心肌炎意外死亡;6月17日,安徽一个年轻员工高温下加班12小时死亡,生前多次预言自己会“累死”……
过度加班和带病工作导致的“过劳死”,给社会敲响沉重的警钟,也让现行劳动保障制度遭到严峻拷问。
“过劳死”反映了劳动者的生存状况,折射出资本与劳动力的错位:资本强势,劳动力弱势。岗位的工作量太大,8小时内根本无法完成工作,老板为减少用工成本,又不愿再招新人,以致加班成为常态。今天职场竞争激烈,工作难找,年轻人对现有工作很珍惜,不会随便放弃,所以对老板的加班要求不敢轻易拒绝。在加班和丢饭碗之间,又有多少人有勇气选择后者?
有些单位无节制加班,已经成为员工生命不可承受之重。在劳动者无力保护自己的时候,应当有制度来保护劳动者。首先应在医学框架内增加对“过劳死”的界定,为法律规范提供条件。目前法律对“过劳死”未有明确规定,“过劳死”也不在法定职业病目录的10大类115种之中,立法部门应对《劳动法》进行完善,明确加班的限度与强度,将“过劳死”纳入法定职业病范围。在法律上构建包括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健康权乃至生命权的一个完整系统的制度体系,给“过劳死”以最大限度的法律救济。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拿“三个公平”的尺子来衡量,“过劳死”之不公显而易见。无论是医学上对“过劳死”的界定,还是法律上对“过劳死”的规范,都有大量工作要做,难度之大也不言而喻。但再难也要去做,且宜早不宜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