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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抄袭 导师有责

2013-07-15 10:02: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晚报 

社会观察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研究生考核与淘汰力度,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意见》指出,对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表面来看,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导师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坐式处罚规定不合情理。俗话说,“一人做事一人当”。但是,我倒认为,现在“学生学术不端,导师有责”是比较务实的制度纠偏,有它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韩愈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除了教给学生学问,指导研究生如何做学术研究以外,更有义务教给他们做人的道理、做学问的道德。

说老实话,现在学术造假早已成了新闻“牛皮癣”。不仅学生学术舞弊屡禁不止,不少导师甚至大学校长自身也在搞学术腐败,学钱交易。“上梁不正下梁歪”,上行下效。

这既与学术道德失守、学术风气不佳有关,也与现有学术评价体系异化有关。单纯以论文、实验数量作为衡量科研学术水平高低的评价体系早已被人所诟病。完成论文、通过考试,成了学生做学问,导师检验学生学习效果与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指标。更有甚者,有的导师只顾自己论文“满天飞”,忙于经济创收,热衷于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安排学生当廉价劳动力,心安理得地在学生论文上署上自己的名字。

在这种大背景下,学生花钱买版面发表论文,甚至公开剽窃,请人捉刀,导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落个清闲自在,不难理解。

而导师连坐制实际上是在提醒导师对学生应尽到指导、监督责任。导师自身恪守学术道德,通过言传身教,给弟子潜移默化的示范作用,还有助于提高师生的团队意识,避免责任仅仅落在学生头上,而忽略了导师“教生不严”的责任。

汉应民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