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出台意见 明确10种情形应提司法建议
7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建议的指导意见》,并附以司法建议文书样式,切实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作用。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创新建议形式,规范建议程序,确保建议质量,增强建议效果。对于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包括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需要相关方面积极加以应对的;相关行业或者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严重漏洞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涉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公共利益保护等民生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法律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法院调查、执行,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等10种情形,法院应当提出司法建议,制作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和备案制度。自治区高院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司法建议书并进行表彰奖励。
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全省法院院长读书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要求,回顾分析上半年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任务。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要求,全省法院要按照周强院长的讲话精神,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审判管理,密切关注收结案态势,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办案;要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充分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强化新闻宣传工作的物质保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归口管理、各部门共同负责的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工作格局。
7月1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动员大会,标志着为期三个月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启动。天津市委第十一督导组全程督促检查和指导教育实践活动,并组织对天津高院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天津高院院长李少平强调,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进一步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之中,以优良作风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工作效率。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开门纳谏未整先改。7月10日,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代表院党组与一线法官、青年干警以及先进典型代表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此前,福建高院班子成员还结合领导干部“四下基层”活动,分赴全省9个地市以及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分别与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基层法院干警座谈交流,聚焦“四风”查找根源,为抓好下阶段整改工作奠定基础。
7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省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江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作动员部署,江苏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组长丁解民出席并讲话。在省高院主会场,与会代表对江苏高院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许前飞提出“四要”:一要彻底消除应付思想,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二要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彻彻底底的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三要注重方法步骤,坚持“开门搞活动”,走基层、听民声、求良策。抓好整改落实,注重建章立制。四要加强组织领导。
均衡结案 动态监控 青海深化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效
去年以来,青海省各级法院积极开展“深化审判管理年”活动。活动中,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把均衡结案作为一个工作重点,定期对收结案情况进行通报,通过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和法官绩效考核,增强法官均衡结案理念。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纳入集中清理活动范围的26件案件逐案排查摸底,将办理进度、未结原因、已采取措施等基本情况设立台账,建立健全了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长效机制。海东地区两级法院加强审限跟踪,建立了防控和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长效机制,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督办催办制度,杜绝了超审限案件。海北藏族自治州两级法院实行审判流程全方位跟踪机制,对案件流程各环节的控制采取通报、跟踪提示、预警提示、催办督办等方式进行严格管理。(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为实现法院事业的科学持续新发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党建为引领,不断探索构建“凝心聚力、品牌示范、典型引领、法院文化、风险防控、公信提升、司法为民、管理规范、科技支撑、守望成长”十大创新发展平台,着力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执行公开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执行公开内容、形式、标准及监督检查,强化执行过程、执行人员、执行信息、执行监督的四公开,特别强调执行进展、重大执行措施、参与分配、执行结案等重大事项的公开,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