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通过创新多元新机制化解纠纷、夯实队伍破解执行难、先行先试社区矫正工作,打造了法院有效参与综治的“津市”模式。
“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是对该院为民司法的最好佐证。
多元新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蜜蜂成片死,怎么办啊!蜜蜂是孩子上学的指望,都被毒死了!”村民王某面对满地死去的蜜蜂捶胸顿足。同乡也有10多户相继传来消息:蜜蜂成群死亡。
王某等19人是李家铺乡的蜂农,因为临近的澧县芦苇场开展飞机高空作业喷洒农药防治虫害工作,导致其外出采蜜的蜜蜂大量死亡。在与芦苇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无奈酿诉。
立案当天,承办法官一行马不停蹄赶到澧县芦苇场送达副本,现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蜂农有损失我们承认,但他们要价太高,我们不能接受。”芦苇场负责人斩钉截铁地说。
2012年3月8日,案件开庭审理。“不赔偿,我就一把火烧了你芦苇场。”一位蜂农扬言。
原告方称,“我们损失近30万,若能调解,15万我们也能接受。”
被告不以为然,“30万元的损失有何依据,最多赔3万,否则,一分没有。”
经查明,飞机施药均是以芦苇场的名义通知蜂农,但具体操作的是芦苇场的承包业主。承包业主罗某未事先通知,私自施药,造成蜜蜂中毒死亡。承办法官遂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各方对受损情况争议较大,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均准备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定损。
“该案定损难度较大,人力物力消耗且不论,光鉴定时间就可能使此案变成旷日持久的诉讼。”湖南农业大学的鉴定专家在电话中对承办法官说道。
承办法官十分清楚,该案不能走鉴定程序,不然只会把各方拖入诉讼“泥潭”。
本案承办法官周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三个小时不厌其烦地做工作,蜂农一致同意由第三人罗某赔偿损失共计6万元了结此案。芦苇场也表示将改进喷药措施,尽量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去年4月13日,19名蜂农拿到了法院转交的赔偿款。此案圆满画上句号。
津市法院明确规定调解结案率、撤诉率、适用简易程序率、人民陪审员参审率、民事案件巡回审判结案率等体现快审快结的指标要求,每月考核排名。同时,以立案庭和法庭为依托,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联动的大调解格局。还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设立巡回审判联系点和巡回审判法庭。注重强化法官做群众工作能力,推行法官到户工作和到信访岗位锻炼制度等,掌握做群众工作的技巧,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近三年来,该院受理农村土地流转、养殖、林地承包、农药种子等涉农案件45件,涉及标的额450万元,执行到位率95%。津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迎春说:“能动办案,让审判工作贴近群众、服务民生。坚持用阳光司法理念铺就公正之路,实现无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目标。”
攻坚态势抓执行 无往不胜
“他养鱼亏本后说过要去长沙县种菜,现在这么久没回,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去了?”
原告田某无意间的一句话,开启了津市法院宋立军法官未知的执行征程。
3月6日,宋立军上午开庭,庭审结束后便搭上了津市到长沙县的大巴。颠簸了5个多小时,到长沙县时已是傍晚。在路旁吃了个盒饭,找了间简陋的招待所住下,和田某联系好第二天见面的地点后便倒头大睡。
田某诉李某鱼饲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已生效近一年,原告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而没能拿到饲料款。经查,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也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二天,从清晨到下午,宋法官和田某从黄花镇到榔梨镇再到黄花镇,挨家挨户地找,终于找到了李某的家——木材为梁、塑料纸为墙、雨布为顶。
李某不在家,电话中得知法官来意很是激动,“田某卖假饲料让我养鱼亏了本,我没找他赔偿,他反倒还要起饲料款了,没有钱给!”
经过和李某妻子王某的几番交涉,田某把8800元的饲料款减少到7000元。王某从床头拿出本计划买化肥和菜种的4000元,另外向3个邻居借了3000元共7000元交给田某。
四处奔走了一天,坐大巴回到津市已是晚上11点。虽然双腿酸痛无比,虽然双脚满是黄泥,但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宋立军很是欣慰。
津市法院被评为2011年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谢迎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一支这样肯吃苦、过硬的队伍,即使是骨头案我们也有非拿下不可的决心。”
津市法院通过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用好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并取得实效。近三年来,该院新收执行案件561件,涉案标的额6785.6万元,执结384件,执结标的额4307.3万元,执结率为68.45%。
社区矫正的“津市模式”
“我认罪,只是4岁的儿子无人抚养,请求法官考虑。”说到这里,40多岁的汉子谢正贵流下了眼泪。
合议庭和承办法官多次协调,民政部门终于同意为孩子解决低保问题,但福利院认为小孩太小,不愿担起这份重责。
承办法官又一次次跑到看守所跟谢正贵商量,可没有一个亲戚愿意承担这份责任。
一晃十天上诉期限到了,判决生效。新的问题又来了,谢正贵的老毛病又犯了,在看守所与医院往返多次的治疗后,仍未见好转。
鉴于谢正贵的实际困难,该院决定对谢正贵暂予监外执行,纳入社区矫正范围进行帮教改造。
承办法官还主动与社区矫正部门联系,帮助其找到一份工作。
看到法官为帮助自己和孩子忙前忙后,谢正贵感谢法院和法官的无私帮助,表示一定重新做人,把孩子带好,把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干好。
2009年,津市市被确定为全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县市之一。该院注重审前社会调查,严把矫正对象关。2011年至今,先后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前社会调查60人次,根据案情和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判处缓刑55人,管制5人。对建议不纳入社区矫正的4人,未予判处非监禁刑。
对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该院建立了统一规范的矫正对象台账,定期与其他矫正单位核对情况,防止发生脱管漏管等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坚持每半年对矫正对象进行回访,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道德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该院在尽力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实际困难的同时,对不服监管的矫正对象坚决依法处理。
津市法院在实践中探索人民法院参与矫正对象社会化管理新模式的同时,还注重针对监管中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由院长担任课题组长,围绕《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的执行与社区矫正衔接问题研究》的重点研究拟于近期组织专题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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