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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立体监控确保内部监督实效

2013-07-14 10:20: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司法机关的办案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权利的保障,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始终以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己任,努力探索办案质量的制度保障。

    本文从基层检察院工作实践出发,以内部监督制约为出发点,构建“1十5”立体监控体系。“1”是办案主体责任,指各办案部门自身强化主体责任和配合制约,全面提升案件质量。“5”是案件质量立体监控,指相关执行部门各司其职,从案件质量监控、办案流程监控、办案风险监控、办案终结监控以及办案效能监控等五个方面进行立体监控。

    “1十5”体系是指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动态监控的体系,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扩大执法社会效果的方式和途径。

    办案主体责任

    案件承办人作为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在提升办案质量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业务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同时,应当充分发挥主诉主办联席会议、部门指导与管理、检察长决策的作用,尤其对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环节,要制定专人、专门措施进行预防,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提高总结。

    办案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法律文书进行专人把关,定期总结、梳理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要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捕诉分人办理、情况通报等制度,充分发挥后道程序对前道程序的监督作用,尤其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有分歧的案件,要逐案研究、共同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坚决及时纠正。

    案件质量立体监控

    1.案件质量监控

    指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办案质量奖惩等活动,对业务部门办案质量和法律文书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确保办案人员规范、公正地认定事实、运用证据、适用法律。该环节由案件管理部门和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共同负责。

    2.办案流程监控

    指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案件线索、赃款赃物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汇总分析检察业务数据、案件监管信息,全面监督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从而实现对办案程序的质量监控和管理。该环节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

    3.办案风险监控

    指为防止因执法不当而引发涉检信访,对辖区内有可能产生社会稳定风险的案件和涉检舆情进行评估,并妥善采取应对措施。该环节由控申部门和监所部门共同负责。

    4.办案终结监控

    指各业务部门的归档责任人将部门办理的案件文书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诉讼档案要求整理立卷,移交本院档案室,经档案室检查合格后予以归档报结。该环节由档案部门负责。

    5.办案效能监控

    指以提高本院管理效率和执法效果为目的,对执法办案的工作要求、现状、过程及结果等进行监督考察和优化提高,运用监察手段,促使相关部门全面提升办案效能。该环节由监察部门负责,定期对业务部门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1十5”体系由检察委员会负责统筹并进行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办案部门、法律政策研究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控申部门、档案部门具体执行。

    各办案部门应当增强办案质量意识,及时检查汇总案件质量情况,形成分析报告,不断改进工作。各执行部门应当每季度向检察委员会报告相关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对遇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加强请示报告。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也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并及时向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案。

    检察委员会应当对各执行部门的汇报以及备案内容进行分析研判,并对其请示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帮助。基层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案件质量情况和问题向上级院请示汇报,自觉接受上级院的指导监督,并且动态掌握法院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情况。此外,还应积极拓展监督方式和渠道,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作者:储国樑 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