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获悉,今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万余次,同比增加76.5%,其中,涉及单位83万余家,个人111万余人。在查询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有力促进了市场准入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应用领域广阔。
据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有关部门配合下通过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大力推动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机制和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去年2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以来,各地进一步加大了制度建设力度。这些制度包括检察机关单独制定的、检察机关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及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单独制定的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的市场准入、行业性管理规定等三类。从涉及领域看,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领域。此外,还涉及以银行信贷审批等环节为主的金融领域,以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等环节为主的医疗卫生领域,以及交通领域、商业领域和人事管理领域等。
记者了解到,各地通过制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相关文件,建立和固化了查询工作机制,使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为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行业管理等的必经程序,实现了检察机关与有关主管部门的联动与协作。对参加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进行筛查,对潜在的腐败犯罪风险进行排查,促进了对行贿犯罪者的惩戒,在防范腐败犯罪的同时促进了市场准入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从各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规定看,目前对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个人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公示、降低信用等级、吊销资格证书、扣分、取消投标资格,一定时期限制进入市场,甚至永久不得进入等。
该厅负责人表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设仍需大力推进,增强刚性,尤其要在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市场准入、金融审批和监管等方面,推动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性准入规定和管理规定。有的主管部门的文件仅仅强调必须经过查询,但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应处置措施不够细致、明确,容易导致自由裁量并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应用制度亟须进一步细化,以保证监督和管理实效。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用的行业领域广阔。如金融领域,除了可以在银行信贷审批中进行查询之外,还可以在证券、保险市场开展查询。在人事管理领域,可以探索、推广在干部任用、人员招录之前进行查询。此外,国土资源、交通系统、医疗卫生等均可借鉴建设领域的经验,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这位负责人说。 (记者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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