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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树全先进事迹系列 办案总结十大调解法

2013-07-12 18:30: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文化报 

  十多年前,翟树全(右)为哈拉海棉织厂清回外欠债务10万多元,如今,厂长王显臣与他已经成了好朋友 记者 李洪亮 摄

  上回我们说到,翟树全在哈拉海镇落了脚、扎了根,这一干就是23年,他也从当年人们口中的“小翟”成了今天的“老翟”,走的是岁月,不变的是他的一片赤诚。

  23年无一错案

  哈拉海镇是农安县最早的建制镇之一。长白铁路、图乌公路穿境而过,是农安北部交通中心和商品集散地。哈拉海法庭每年面临大量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23年里,翟树全调解诉前纠纷3000多件,审结各类案件2400多件,调撤率达90%以上,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这种过硬的办案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也不多见。

  摸索法律调解新模式

  “调解和判决都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手段,面对大量民事纠纷怎么办?原则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不断摸索法律调解新模式。”翟树全说。

  他总结的办案体会是: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不同身份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概括起来就是“十大调解法”:

  一是公平对待法。案件有原、被告两方当事人,对待双方必须要一致,不偏不倚。翟树全讲,调解时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为了取得法官支持,想和法官单独说什么,或者在另一方当事人面前递给你一支烟,或者和你称兄道弟,翟树全会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拒绝。公平对待双方,既避免产生误解,也能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

  二是充分倾听法。他办案有一个特点,就是能“磨”。翟树全对待当事人非常有耐心。他认为,当事人不管说多少,讲不讲理,如果不让他们讲完、发泄出来,气就出不来,你也不会从中了解事情的真实原委,也无法指出谁做的不对,为什么不对。

  三是寻求外力法。在一些离婚案件和债务纠纷中,翟树全善于借助在村民中有一定影响力以及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群众力量化解矛盾。

  四是细节取胜法。在调解过程中,对于各种细节的捕捉是翟树全调解成功的一大法宝。比如在一起离婚案件的调解过程中,翟树全发现一个细节:女方在表达不愿和男方和好的态度时老瞅她婶子,翟树全认为,这是她拿不定主意,求她婶子帮助。于是翟树全调整了策略,他和女方的婶婶沟通,案件成功调解。

  五是切中要害法。能够切中要害是调解工作获得成功的关键。比如在一起离婚案件的调解过程中,翟树全发现虽然女方离婚的态度坚决,但一谈到孩子的问题时,女方哭了,于是他把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作为调解的突破口,并把孩子请到法庭进行劝解,孩子的哭诉让女方心软了,于是夫妻双方和好。

  六是趁热打铁法。翟树全总结出赡养案件多数是子女觉得老人不公造成的。找到这一症结后,他采取的办法是,不急于下结论,让子女心平、气顺,再趁热打铁。

  七是诙谐幽默法。在法庭的调解工作中,常常有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互不让步,适时开个玩笑,往往可以缓解气氛,也利于调解的成功。

  八是回顾往昔法。农村的案件以婚姻家庭、债务纠纷等居多,他努力提醒当事人不要忘了过去的感情,多想想好处,勾起当事人对以往感情的回顾,找突破口。

  九是亲情感化法。在解决赡养问题时,翟树全常常从父母子女之间的矛盾入手,从好的方面多尽言辞,对于不愿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常提醒他们多想想父母的养育之恩,如果亲情不亲,子女也会效仿。这样做,经常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十是说服教育法。由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矛盾纠纷的起因往往很简单,可他们很固执,调解时就要做到不厌其烦,说法理,讲情理,让当事人明理服法,这样矛盾才能化解。(记者 王威)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