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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人民检察请人民监督

2013-07-12 11:36: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人民检察请人民监督

  ——江苏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践纪实

  “经仔细查阅法律文书,核对各个时间节点,观看同步录音录像,证实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传唤均未超过12小时,并在拘留后14日内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5月8日,徐州市检察院首次对反贪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经过独立评议和表决,5名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检察院办案人员并无犯罪嫌疑人反映的长时间讯问和诱供行为。

  上述案例仅仅是2011年以来全省人民监督员监督的279件案件中的一个。

  自2004年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至今,我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已经走过了近十年历程,两届共2200余名人民监督员开展了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

  到今年5月份,第二届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已届满。试行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什么?人民监督员是如何进行监督的?这一制度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带来了哪些新变化?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行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现行法制框架内推行的一项检察改革举措,经报党中央批准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后开始试点。

  2004年2月,我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省份,同年4月开始在省检察院和南京、苏州、常州、淮安、扬州五个市开展试点,同年10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共选任产生第一届人民监督员1219人。

  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换届选任产生第二届人民监督员1033名。2010年10月,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由试点转向全面推行,省级以下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案件监督等实行“上提一级”,即由上一级检察院组织选任人民监督员和对案件组织监督。

  为加快人民监督员外部化选任步伐,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11年5月,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为主任,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和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新民为副主任,省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委员的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统一组织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等工作。

  上提一级确认后的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138名。各地也相应成立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统一选任管理市级院人民监督员863名。

  “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目的就是要在检察环节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各项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对于这种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崭新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徐安检察长这样评价。

  七种情形纳入范围:三年监督告知案件2906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原均系管教警察)负责看管因伤住院治疗的犯人陈某某(十年有期徒刑)。两犯罪嫌疑人擅自将陈某某独自留在病房,离开值班岗位吃晚饭,致使陈用砖头砸开脚铐后脱逃,直至次日下午被抓获。

  某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行为已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鉴于犯人脱逃后于次日即被抓获且没有造成其他后果,王某、王某某案发后主动报案,积极配合办案部门查清犯罪事实,应属犯罪情节轻微,建议作不起诉处理。

  然而,人民监督员经独立评议表决,5名人民监督员4票不同意,1票弃权。人民监督员认为,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缺少依据,故不同意拟不起诉建议。

  检察委员会讨论后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最终决定向法院起诉。法院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王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是该检察院第一件被人民监督员否定的监督案件。

  “检察院对我们的意见是高度重视的!当我对所监督的案件投出神圣一票时,我感到责任重大,马虎不得。”龚乐年担任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多年,任期届满时,他不禁这样感慨。

  按照现行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以下“七种情形”案件刚性监督: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情形的。

  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监督告知2906件,对“七种情形”案件实施监督279件,其中拟不起诉案件223件,拟撤销案件54件。

  检察机关积极为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创造良好条件,保证他们独立、客观、公正行使监督权,对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4件案件,检察机关都认真办结并反馈。

  在组织监督的同时,全省各级检察院还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查、庭审观摩、信访接待、公开听证答复、开门评检、组织培训等活动,虚心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业务、队伍、政务建设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工作。

  我省人民监督员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多次在全国检察机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请人民监督:“阳光工程”提升执法公信力

  6月29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效促进检务公开、执法规范、司法民主。

  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岳岭表示,由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监督员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立场来监督评议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增强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促使检察人员更加审慎地行使职权,有效减少了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反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初次信访举报105件,比2008年减少39%;受到立案查处的检察人员比2008年减少58.8%。

  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率为5.96%,较2008年下降7.44个百分点;撤案率1.2%,比2008年略有下降,继续保持较低水平。

  2013年,省人代会对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决议的赞成率达到95.2%,比2008年上升6.5个百分点;在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开展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中,群众对全省检察工作整体评价满意率为98.3%。

  2013年6月,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已经走马上任,江苏检察机关将和他们一道,为构建平安中国示范区、法治建设先导区的共同目标而不懈努力。(记者 宋世明 通讯员 戴耀峰)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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