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辖区地域辽阔、交通落后、群众诉讼不便等实际情况,始终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难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突出司法的亲民性、便民性和利民性,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坚持司法“亲民性”。该院以新一轮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为契机,在立案大厅设置当事人休息室,摆放书报、饮水机等必要物品,尽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速裁机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通过法官定期带案下访、院长庭长定期接访、深入基层倾听民意等方式,让当事人“零距离”享受优质司法服务;充分发挥院长电子邮箱服务功能,随时接受当事人的情况反映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亲和力。
坚持司法“便民性”。该院围绕“方便、快捷”目标,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配备POS机、查询电脑等必要设备,全面满足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复印诉讼资料、收发传真、查询案件信息等需求;充分运用互联网,在门户网站上开通网上立案、网上信访和法律文书远程下载平台,切实解决边远地区当事人立案、信访不便的难题;进一步完善诉讼退费、诉讼档案预约查询等制度,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依托辖区基层法院“庭、站、点、员”“四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把二审民事案件和一审行政案件纳入巡回审判范畴,将审判服务延伸至广大农村,确保当事人不出乡镇就近参加诉讼。
坚持司法“利民性”。该院强化司法公开,围绕诉讼指导、庭审释明、征询旁听群众意见、裁判说理和判后答疑等关键环节,充分保障当事人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应救尽救司法救助原则,设立专门的司法救助基金,完善包括信访救助、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和诉讼费缓、减、免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司法救助体系,确保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依法享受到司法救助;实施民生案件工程,对婚姻家庭、“三养”纠纷、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劳动争议、民工讨薪等涉及家庭和睦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民生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民生权益。(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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