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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从每一环节做到便民利民护民

2013-07-12 08:40: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四川法制报 

抓住突出问题解决到位,实现司法为民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的“四个目标”

昨(10)日下午,(四川)省高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对具体工作作动员部署。省高院院长王海萍作动员讲话并提出要求,要围绕“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治理,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每一环节做到便民利民护民。

王海萍强调,要精心组织实施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抓住突出问题解决到位,实现司法为民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的“四个目标”。要扎实抓好“学习教育、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着力形成实践、制度、理论“三大成果”。

王海萍要求,要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抓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和“党的群众路线”三个专题的学习讨论。要开门整改,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查找差距,剖析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院每位党员、干部都要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对照查摆出的问题以及民主评议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会议还强调,要围绕“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治理。要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每一环节做到便民利民护民,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要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加强公正司法,着力解决影响审判质效提升所反映出的思想观念、纪律作风、能力素质等各方面的问题,让人民群众从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中,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权威和公信。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规定,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深化阳光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法官公正廉洁司法。

(邓岳利 /记者 开永丽)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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