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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挥生命力视角定位派出检察室职能

2013-07-12 08:41: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派出检察室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的起步阶段,到90年代末期至2006年的整顿阶段,再到最近几年的蓬勃发展阶段,经历了大起大落的过程,其间对于一系列的问题都已探讨成熟,如为什么要建立检察室这样一种制度、检察室制度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和功能、检察室生命力何在等问题。笔者认为,检察室制度的建立、发展应当取决于检察权运行的内在需求,应当从发挥生命力视角定位派出检察室职能。

    应基于优化检察权运行、提升监督水平思考检察室的设立目的。设立检察室实际上是对基层检察机关工作理念、资源配置的调整和转变,是检察机关自我检视、自我完善的过程。检察室作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载体,旨在解决基层检察机关监督更有效、制约更深入的问题,解决检察权在基层运行的优化问题。其根本目的或者说出发点,是通过与执法者的“近距离”接触,建立发现并督促纠正执法和司法错误的必要渠道。

    应基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评判检察室的价值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始终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如何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效保障经济转型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上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是一重大命题。实践表明,检察室制度是解决这一命题的路径选择之一。检察室应当成为基层检察院保障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一线平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沿窗口、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发挥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所没有的最直接、最有力的服务基层的功能和作用。离开这些功能,检察室恐怕会失去赖以存在的价值。

    应基于回应基层民众司法需求、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分析检察室的客观效用。从检察室制度的发展历程看,检察室的建设及运行是坚持检察机关的人民性、落实执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也只有如此,才能被社会大众所认可,才会具有持久生命力。相对于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而言,检察室应该在密切联系基层民众、及时回应民众诉求、提升公众对检察工作认可度和满意度上发挥更强效用。检察室建设过程中,应该着眼于如何提升检察执法亲和力、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这些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夯实检察室发展根基。

    应基于转变履职方式、科学配置职权研究检察室的运作基础。检察室制度的存在实际上是基层检察机关履职方式的一种转变,是在原有基础上对履职进行重新布局,以实现监督效用最大化。如何科学配置检察室的职权是检察室有效运行的基础和关键。我们研究的重点也应放在基层检察院的哪些职权可以下沉、如何下沉到检察室,检察室与内设机构之间如何处理履职交叉等这些涉及检察室发展基础的问题上来。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检察室制度的发展、完善是检察组织体系、检察工作模式的一项重要的改革实践。诚然,检察室制度的发展、成熟需要一个过程,但只要我们遵循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沿着正确的方向科学、有效地推进检察室建设,检察室的生命力就会愈加蓬勃而旺盛。(李乐平)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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