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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部署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工作

2013-07-11 16:28: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青海长安网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近日,省委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省综治委根据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和《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的部署,制定印发了《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

    《方案》指出,此次专项行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和深化“平安青海”建设的总要求,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重在基层、依靠群众的方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新要求,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源头治理、依法调处、综合施策、以人为本的原则,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努力把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单位和系统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发生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我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方案》明确,此次行动从2 01 3年7月开始,至2013年12月结束。各市州,省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部门组织协调,统战、民宗部门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充分履行职责,社会组织和群众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完善政策制度相结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警调、诉调、检调相衔接,全方位、动态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体系;建立健全经常排查、信息预警、随时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和科学、合理、高效的检查考核体系及责任查究机制;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信访代办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和情报信息预警网络体系。通过有效开展矛盾纠纷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努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实现“一升三降’’的工作目标: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率上升,社会矛盾纠纷数量下降、群体性上访下降、非正常上访下降。推动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由被动应急处置向常态排查预防、长效有序化解转变。

    《方案》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经常性排查调处和集中调处制度、建立矛盾纠纷信息网络、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协调会议制度、健全重点人员排查管控机制、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等各种长效机制,按照底数清楚、重在化解、解决问题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把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有机结合起来,把定期排查、滚动排查和敏感时期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面地深入开展摸底排查,认真做好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寺院、重点行业、重点院校、重点部位、重点群体矛盾纠纷的摸排梳理,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要高度警惕,确保把已经发生和潜在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搞清楚,把面上的矛盾纠纷和政治思想领域的深层次矛盾纠纷搞清楚,把排查掌握的矛盾纠纷和网络舆情反映的矛盾纠纷搞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解决方案、措施和期限。坚持分类指导、分流处理、因地制宜、因案施策,综合上门化解、包点化解、部门化解、接访化解、包案化解和解解决、引导诉讼、跟踪化解等多种手段,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做到解决一批、稳定一片。对法律政策有明文规定的,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列出时间表,创造条件适时解决;对不合理诉求,要说服教育、积极疏导。

    《方案》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确保成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是从当前我省社会稳定实际出发,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和深化“平安青海”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办)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跟进配合,确保工作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二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矛盾纠纷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不能仅靠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单打一'’,必须坚持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做到上下左右目标同向、思想同心、工作同步,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要积极整合政法、综治、维稳、统战、民宗、信访等各方力量和社会资源,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围绕“立足基层组织、整合力量资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的要求,加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综治办建设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站)规范化建设,不断发展壮大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州县乡村四级调处工作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在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中的作用,有效构建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平台,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四是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狠抓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坚持“严”字当头,以务实、管用、有针对性的措施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真正做到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作风务实。各级综治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综治目标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落实责任奖惩。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要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得力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对引发重大非正常上访、酿成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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