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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审判新模式”:“1+1+1>3”的效应

2013-07-11 15:22: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1+1+1>3”的效应

  ——江苏省江阴市法院“审判新模式”调查

  图为江阴法院院长王立新在“青年法官论坛”上与部分法官助理座谈。王晓丹 摄

  “案多人少矛盾不是只要增加人手就能解决问题,关键是采用什么样的审判模式。”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王立新这样告诉记者。

  2013年6月9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法庭,法官助理卞钱忠正独立调解一起赡养纠纷,他告诉记者,在以前,这样的调解工作要法官亲力亲为,自从他被任命为法官助理后,这样的工作他也可以独当一面了。与此同时,与他搭档的副庭长龚理坚和书记员正在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短短一个上午,这组配合默契的“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合(1+1+1审判模式)审结了4件案子。龚理坚告诉记者:“我只负责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其他事务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做,效率提高了,加班明显少了。”这样的变化缘于江阴法院今年以来推行的审判组合模式改革。

  破解难题寻找出路

  一年结案数突破2万件、一线法官93人、人均结案200余件——这一串数据表明,江阴法院的人案矛盾已经非常突出。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外来人口激增,江阴法院审、执结案件大幅增加,仅今年1至5月,已受理各类案件8345件,许多一线法官如同高速运转的陀螺,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

  在审判任务繁重、法官编制有限的情况下,法官只能靠加班加点、拼体力的“粗放式”工作方式完成任务,白天在院里审案,晚上抱着案卷回家写判决书成为很多法官的“家常便饭”。“在传统‘一审一书’模式下,法官除了调解、审理、撰写法律文书,还要诉讼保全、接待当事人,工作量很大,每个月三四十件案子在手中周转,压得法官身心疲惫,许多法官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加上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能力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审判的需要,最终影响的还是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江阴法院分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章见良如是说。

  依靠人力、物力的大量投入是这种“粗放型”审判模式的主要特征,一线法官人数告急就继续增加人员。近几年,江阴法院新招录的公务员,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做满2年书记员,通过初任法官培训后随即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独立办案。实践证明,这种“赶鸭子上架”的做法并不利于青年法官成长,由于社会阅历、办案经验不足,历练不够,这些年轻法官审起案来往往畏手畏脚,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更是信心不足,难以驾驭。

  谈及这些问题,王立新的爱警之情油然而生:“干警们不辞辛苦地工作,我在为他们敬业精神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深感愧疚,毕竟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这样下去迟早会撑不住。作为院长,我有责任带领干警从长期繁重的工作压力中解放出来。”他意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面临的困境,光靠干警们个人的“死拼”是行不通的,审判运行机制内部进行改革才是解决之道。“要改革不尽合理的审判组合模式,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实行专业化审判,重树法官信心,培养法官良知!”王立新下定了改革的决心。

  审判组合模式改革牵涉到人事制度改革,需要的不仅仅是探索者的勇气,更需要实践和创新。“表面看来江阴法院审判组合模式改革试点还不到半年,但我对这项改革的关注和探索由来已久。”采访过程中,王立新向记者娓娓道来,“早在2000年前后,我在无锡惠山法院前洲法庭做庭长时,法院只有2名法官,通过为法官各配备2名书记员的方式,成立了2个审判组,年结案超过1200件,从中我尝到了甜头。”

  “2011年,我有机会到美国法院访问,发现一个美国法官一年可以办理六、七千件案件,之所以有这么高的效率,主要得益于法官背后有一个分工明确、运作高效的法官助理团队。”那时,王立新对如何改革“一审一书”传统模式已经有了明确的方向和思路。

  无独有偶,现任华士法庭庭长、时任滨江法庭审判员的张勇自2008年起也试行“1+2”审判组合,配备了2名书记员,其中1名负责庭前调解、证据交换、起草法律文书等工作,实际上承担了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另1名书记员负责财产保全、送达、开庭记录等,职责的明确界定和辅助人员的配强为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张勇连续五年成为无锡法院办案状元。

  经过前期调研和精心部署,2013年乍暖还寒的初春,一项集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和人事制度改革为一体的综合性改革,在江阴法院开始运作起来……

  牛刀不杀鸡 菜刀要斩牛

  “我被任命为江阴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五四”青年节前夕,江阴法院首批任命的15名法官助理身着制服,面对国旗庄严宣誓,他们成为审判组合模式改革的实践者。这标志着这项改革从制度层面在全院铺开,《法官助理管理办法》、《法官助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等规定相继出台。

  法官助理制度是审判组合模式改革的核心内容,在传统“一审一书”基础上,通过增加法官助理这一新的变量,重新配置审判资源,法官助理负责案件事务性工作,书记员主要负责庭审记录,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分工负责不同的法官可以通过协调调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这样由传统的A法官+A书记员变成了A法官+A助理+A书记员或B法官+A助理+A书记员等等,即由一个组合可以变成多个组合,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法官得以从一般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司审判,促进了审判事务的合理分工,提高了司法效率。

  不像“坐堂”的,倒像“跑腿”的——有人这样形容“一审一书”模式下忙于取证、调解、送达文书等大量事务性工作的法官们。在这种模式下,从收案到结案法官全部大包大揽,每天要花费大量精力用于处理琐碎的事务性工作,难以全身心投入到案件裁判中。

  “现在不一样了,法官助理承担了调取证据、主持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诉前保全、草拟法律文书等多种职责,实现了审判力量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化审理,体现了‘牛刀不杀鸡,菜刀要斩牛’的用人理念。目前我庭一个组合每季度审案约200件,一年下来可达800件,当然简易案件居多。”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庭长吴海强这样形容审判组合。

  “对于我这样踏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年轻人来说,要学的东西很多,做法官助理的时间正是我法律理论的学习期、审判经验的积累期、交际能力的锻炼期、法官道路的缓冲期。”进法院工作2年的高勇这样描述做法官助理的感受。

  法官助理制度并非新生事物,自20世纪30年代起,美国联邦法院法官就开始雇佣法学院优秀毕业生担任助理。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意见》,首批18家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江阴法院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的同时,更加注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适合自己的改革路径。

  “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契合了刑诉法修改确立的一些新制度,如庭前会议制度,法官助理从中也得到了历练,培养独立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刑事庭副庭长张震星说。据悉,江阴法院刑事庭对于案情重大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先由法官或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进行证据展示、交换,归纳争议焦点等,大大节省了庭审时间,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法官助理可主持当事人调解。

  “审判效率的大幅提升并不是以牺牲审判质量为代价的,相反,由于定案的法官少了,加上专业化审判,类案的裁判尺度更为统一,审判流程更趋于规范,案件质量也更能得到保证。今年1至5月,我院在审判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审结案件6486件,同比增加28.4%,综合绩效指标在无锡基层法院居前,法庭有多个审判组合结案200件以上。”章见良介绍。

  科学激励机制是攻艰克难的法宝

  江阴法院审判组合模式改革正在全面推开,随之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困难也在考验着改革者的决心和信心。

  “法官助理模式与‘一审一书’模式并存的情况下,法官工作考评机制如何体现公正;法官及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如何调动;法官员额如何科学界定等,都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考虑的问题,有问题是正常的,改革的过程也是不断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过程。”江阴法院政治处主任朱行军清楚地认识到改革的困难。

  采访中,王立新递给记者3本书:《类案审判工作流程》、《审判执行工作流程》与《综合管理工作流程》。记者翻阅发现,“三大流程”不仅对立、审、执及综合管理工作各个流程、节点甚至所需时间做了详细规定,同时还对劳动争议、买卖合同、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十大类案件审理流程作了归纳总结。不仅有详细的文字说明,还配备绘制了流程图表,图文并茂,一目了然。

  “这是今年5月份我院全面推行审判工作流程化管理而出台的制度性规范,一方面旨在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科学量化各业务条线的工作量,为确定法官员额奠定基础。我们还打算制定不同业务条线的《法官助理工作流程》,为审判组合工作安排和差错问责提供依据,实现法官助理科学化管理。”王立新介绍说。

  记者提出疑问,这样的“模式”怎样激励法官?“关键是打开法官上升的通道,建立科学的竞争和工作考评机制,对于优秀的法官,我们建议上级法院建立法官遴选制度,为‘愿意干、有能力干、干得好’的人才提供‘往上走’的机会,也为优秀法官助理留出上升空间。同时,我们也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明确法官助理的行政职级待遇;法官助理在法官员额空缺时,其司法技能经验、法学理论功底、职业道德伦理、沟通协调能力达到一定标准,经考核可以任命为助审员,特别优秀的直接提请任命为审判员。”王立新回答。

  据悉,为推进审判组合模式改革不断深化,江阴法院正在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强化主审法官责任制,完善定案把关机制,主审法官对所审案件有权定案并承担责任,逐步减少院、庭长签发法律文书的范围;建立科学的法官竞争和评价标准,除了案件数量,还综合考量案件类型、根据难易程度制定繁简案件折算办法,调研、宣传、信息、司法建议等工作也成为考核审判组合的指标,以此促进法官综合素养提升;书记员实施职务单独序列和专业化管理,根据技能等级和工作业绩确定薪酬……

  “在推进审判组合模式改革中也难免遇到一些困难甚至阻力,但我们的改革举措目标明确,符合司法规律。省高院院长许前飞也要求我们大胆尝试、积累经验,这给了我们莫大的鼓舞,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唯有坚持勇往直前、攻坚克难,经过较长一段时间不懈努力,改革的综合效果一定会显现。”王立新对改革前景充满信心。(记者 唐亚南 通讯员 黄 剑 王晓丹)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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