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期3个月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7月9日起全面启动。自治区党委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督导组全体成员参加了自治区高院的动员活动。
广西高院要求,活动必须在三个方面突显成效:一是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理念,在为民服务上有新成效。要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司法活动的最高标准。二是进一步强化依法办案、规范司法的意识,树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作风,在作风转变上有新进步。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避免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三是进一步强化严格自律、廉洁司法的操守,在司法形象上有新提升。要主动接受纪律约束和监督,自觉净化朋友圈、生活圈,自觉抵制司法腐败行为,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记者 黄星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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