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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组织模式创新是必然趋势

2013-07-11 12:39: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办案组织模式创新是必然趋势

与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建伟对话执法方式转变

为更好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简称两法)的实施,进一步巩固司法改革成果,深化司法体制创新,辽宁省大连市检察机关根据自身实际,抓住机遇,从今年初开始,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提出并开展了执法方式转变创新活动,带领全市检察干警着力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摒弃执法办案“潜规则”,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权威,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就此,《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专门采访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建伟。

记 者:大连市检察院开展的执法方式创新活动在全国是一个创举,作出这一决定是基于什么样的客观情况?

赵建伟:主要基于两种情况。一个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后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以及2013年修改后两法的实施,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再一个就是在前期调研中,我们发现,在当前办案实践中,一些检察人员思想中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障、重秘密办案轻开放透明等一些陈旧执法理念。这些陈旧的执法理念已不能适应信息化条件下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能力和公信力的新要求,必须着力更新。据此,我们决定开展执法方式创新活动,而我们的执法方式创新的第一步,就是要进行执法理念的更新。

记 者:执法理念的更新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赵建伟:这里我们着重坚持了这样的四种执法理念,即: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理念,在执法办案中,严格落实修改后诉讼法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在侦查、批捕、起诉和刑罚执行等诉讼环节,大力推行“人性化”办案方式,既注重对被害人权益保护,又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护;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理念,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确立程序优先的原则,严格依照程序、规则办事,及时纠正程序违法现象,始终坚持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从源头上预防随意执法、粗放执法问题发生;阳光执法,公开透明的理念,发达的社会网络舆情和人们关注司法的热情,要求司法以透明的形象展现在公众的视野当中。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执法,着力构建开放、透明条件下的执法办案新方式。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切实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融“法、理、情”于执法办案过程和执法结果之中,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记 者:据我了解,为实现执法方式转变,大连检察系统在领导体制和司法职权配置上进行了创新,请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

赵建伟:我们确实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进行了领导体制和司法职权配置创新。我们根据大连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成立了海事检察处,让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海商事领域,这在全国检察系统尚属首例;为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检察监督,我们成立了网络犯罪检察监督部门,较好解决了与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对电子数据收集不合法以及对电子数据不重视,导致案件因证据收集不全而难以认定等问题;为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考虑监所检察处和城郊地区检察院业务基本一致,分设耗费人力、物力,合起来力量更加集中,有利于工作。因此,我们将本院监所检察处与城郊地区检察院整合,把原来浪费的力量实现了优化,使工作视野更宽广。我们还设立了“两个中心”,即控告申诉检察协调中心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协调中心,在加大对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度的同时,实行两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有效缓解了当前大连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

记 者:创新有制度上的保障吗?

赵建伟:执法方式转变的制度保障就是工作制度的创新。我们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完备、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的新制度、新规范。首先,我们对现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我们完善了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大了查办自侦案件力度;修改了听取律师意见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与辩护律师的交流和沟通;完善了对公安机关移送涉案财物的监督制度,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减少对轻微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不必要羁押等。其次,我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一批新制度、新规范。我们建立了重大命案提前介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联系,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建立了“二审程序”建议开庭机制,提高了审判效率,消除了监督盲点。与法院沟通协商,建立并施行庭前会议制度,切实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到庭审中来。建立民事申诉案件联合息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矛盾的有效化解。

记 者:在执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

赵建伟:我认为,在执法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案件管理模式的创新。我们目前采取的方法是“集约化案件管理”模式。具体来讲,就是我们优化整合了案件管理部门,在原来案管处的基础上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全面履行案件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两大考评、律师接待、检委会办事机构、执法风险评估预警组织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等职责。这样,也就能够实现规范有序开展案件受理工作、严格履行流程监控职责、积极探索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质量管理新方法的目标。

记 者:大连市检察院的执法方式创新工作已进行近半年时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你认为执法方式转变的必然趋势是什么?

赵建伟:我认为,执法方式转变的必然趋势就是办案组织模式的创新。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属性不足,在工作中弱化了司法,突出了行政。案件审查决定普遍实行案件承办人——科(处)长——检察长的“三级审批”制,而这种行政审批制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点,不利于司法运作的公开透明和司法公信力的确立。国际上通常做法是建立“主任检察官制度”,主任检察官作为行使检察权的独立主体,拥有独立的司法人格,具有办案权和一定案件的决定权,这样就简化了案件审批程序,弱化“科(处)长”在审批案件中作用。大连市检察机关在今后工作中将根据自身实际,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探索和思考检察权去行政化问题和办案组织模式创新问题,对影响主任检察官制度进一步深化和推行的瓶颈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力争在改革中有所作为。

(记者 张国强)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