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法大学第六届“法治中国”系列学术论坛在北京召开。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作的“法治视野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看守所管理之创新发展”报告,受到学者律师的高度关注。
公安监管工作必须达到八条基本要求
2009年以来,公安部监管局在部党委的领导下,集中全体公安监管民警的智慧,积极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监管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的规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进行理性思考,结合近几年中国看守所管理不断创新发展的实践,逐步总结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必须做到的八条基本要求。
赵春光介绍,全国公安监管工作会议的召开,为公安监管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也极大地鼓舞了全国公安监管民警的士气。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和全体公安监管民警将通过严格文明执法和不懈努力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理顺管理机制,实现法治进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吴宏耀授课并作学术评论。
吴宏耀指出,看守所是法治的第一缕阳光。法治是需要具体化的,法治就是细节的实现。看守所管理中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出台了执法细则,通过细化制度、流程、措施实现了法治文明。法治是权力的分工,将管理理顺,各司其职,法治就在进步。现在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被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12个部门齐抓共管,搭建了综治平台,理顺了管理机制,实现了法治进步。看守所在押人员权利应高于监狱的罪犯。这是世界通行的法治原则,当前的看守所工作正在努力贯彻这一原则,这是中国公安监管工作走进世界先进行列的重要一步。对办案单位和律师平等对待,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这是看守所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理念的转变带动了公安监管部门态度、作风、方法等方面的转变,让办案单位和律师更加直接地感受到我国法治文明的进步。
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发生转变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青松从律师视角谈了对近年来公安监管工作发展进步的印象。
张青松说,作为律师,对近几年公安监管工作的发展成效,他用惊讶、措手不及来形容。以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很少能够如愿,现在特别方便,也无形中增加了律师的工作量,这是律师始料不及、既幸福又苦恼的变化。
张青松说,还有几个细节能够体现我国公安监管法治文明的水平在提高。例如,以前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经常听到“领导说了不让见”,而现在这种声音听不到了,而是常常听到民警就具体的法条与律师谈论。这些都反映出公安监管部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的转变,总的说就是法治文明水平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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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中国”系列学术论坛
论坛秉承“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精义,关注法治焦点,推动法治进程”的理念,聚焦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引导广大学生和法学工作者的学术取向与价值追求,激发学术旨趣与法治精神,并期望以学者的声音和学术的力量来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这次讲座是实务界与学术界的交流探讨,有利于各方正确看待我国的看守所管理制度,有利于促进看守所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有利于促进中国的法治进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必须做到的八条基本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公安监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实现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能;“教育、感化、挽救”被监管人员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方针;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杜绝“牢头狱霸”是公安监管工作的鲜明立场;符合公安监管工作规律、科学规范执法行为的信息化建设是公安监管工作的“第一警力”;良好的基础设施、装备及被监管人员生活卫生条件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保障;完善的监督检查、责任查究机制是公安监管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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