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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法院创新机制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2013-07-10 17:46:0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生活报 

    不久前,贵州省修文县一桩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案件的最终结果因司法的介入,再一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从2007年11月贵阳法院成立首个环保法庭、审判庭至今,经过探索形成的诉前、诉中、诉后一体化的生态司法保护“贵阳模式”,实践证明是一条既符合立法精神,又解决实际问题,敢于破解司法公正难题的改革之路。

    突破传统诉讼 护法生态文明

    2007年11月,贵阳环保“两庭”是在贵阳300多万居民的水源红枫湖遭受严重污染、严重危及饮水安全的大背景下临危受命,以法律规定的指定管辖为依据而成立的专业化新型审判机构,是对传统诉讼体制性的重大突破,解决了环境污染因行政区划、隶属关系不同而难以治理的问题,化解了行政执法手段处理跨行政区域水污染“失灵”的问题,建立了环境污染治理保护的法律长效机制,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5年来,贵阳法院已审理各类生态保护案件600余件,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罪犯477人,让广大市民看到了全市法院在环境整治上坚持公正司法的决心与信心,形成护航生态文明、保障生态权益的强大司法能量和亮丽风景。

    推进机制创新 保障审判公正

    贵阳法院注重完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制,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先后审结了10件在国内外有着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主体有行政机关、环保组织、检察机关、公民个人;被告主体既有排污企业和个人,也有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案件类型齐全,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为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司法范例。

    依据诉讼法有关诉讼保全的规定,贵阳法院创设环境侵权案件诉前禁令制度,将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保全扩大到行为保全。另外,贵阳法院还出台《重大群体性环境纠纷协调工作规则》,保障法院对群体性环境纠纷案件提前介入措施得到规范化、制度化,稳妥化解一大批群体性环境侵权纠纷案件,既满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也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

    为解决环境案件专业性强、举证不易等问题,贵阳法院遵照诉讼法已有的程序规定,在不违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善借“外脑”,引入专家证言制度,成立专家顾问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任命专家陪审员,确保司法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避免当事人赢了官司而赔了金钱。

    创新审判措施 提供司法保障

    贵阳法院树立以修复生态为目的的司法理念,对破坏生态的案件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而是设立环境司法生态修复等制度措施,在盗伐、滥伐林木等案件审判中运用非刑罚处罚手段,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还依据森林法的规定,判处被告人以劳动种树来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保护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统一。

    在判决、执行中,贵阳法院创新推出执行回访、第三方监督等措施。执行回访制度要求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对生效判决、执行情况进行回访,督促被告履行,一旦发现被告消极履行、敷衍了事,就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另外,依托“三调联动”机制,在诉讼调解中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使涉案企业置身于公众监督之下,保证法院判决、执行不落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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