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未成年学生犯罪面临被开除学籍的危险,上大学也成为泡影。然而,自朝阳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一年以来,在朝阳检察院的积极协调下,共有4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了大学,今年还有一名学生考出600多分的好成绩。这是记者从7月3日朝阳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理论与实践探讨会上得知的。
朝阳检察院是北京市社会调查试点单位。2012年8月,朝阳检察院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签订检学共建协议,合作开展了社会调查的试点工作。一年来,朝阳检察院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社会调查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了比较严谨规范的社会调查工作程序,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全覆盖。仅今年上半年,朝阳检察院共对9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并根据案件事实和心理评估结果,共对19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处理,对17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8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对于一些在校生犯罪,朝阳检察院积极协调教委和学校,尽量为其保留学籍,能够继续读书。
社会调查主要包括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涉嫌犯罪前后表现等方面。朝阳检察院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对涉罪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评估后,形成报告。当提起公诉时社会调查报告随案移送人民法院,在法院审判环节,涉及量刑事实的部分会经过举证质证,作为法院量刑和法庭教育的重要参考。
据朝阳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马迪介绍,社会调查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一项新制度被刑事诉讼法首次加以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朝阳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中,完善了异地调查制度,实现对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为了客观描述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提高社会调查报告的科学性,朝阳检察院还结合心理测量量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估。此外,朝阳检察院还与朝阳法院合作,庭审程序中社会调查员出庭,宣读社会调查报告涉及量刑事实的部分,参与法庭的举证质证程序,并在法庭辩论环节出具社会调查意见,为法院量刑和法庭教育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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