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观点

以主体诚信促进社会诚信

2013-07-10 13:51: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达

  社会诚信是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不可或缺的社会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解决社会诚信问题,推进诚信建设,关键是切实加强诚信主体建设。具体来说,就是从法制建设入手,以制度保障政府机构、经济组织等社会主体诚实守信,逐步带动个人主体诚信水平的提高,营造整个社会重诚信、讲诚信的良好环境。

  重视制度保障,推进司法诚信。法律制度是一个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司法部门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主体。依赖于法律制度的公正性、稳定性,人们建立起基本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法制不仅是保障社会诚信的重要手段,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可以说,司法诚信是社会诚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幸福安全的基石,失去了司法诚信的社会必然是缺乏基本生存安全感的社会。因此,应高度重视法制建设,规范司法部门的权力运行,以司法公正和司法诚信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夯实社会诚信的规则基础。

  倡导率先垂范,加强政务诚信。政务诚信关系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务诚信程度越高,越能赢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越能提高行政运作效率;政务诚信不足,则容易导致公共政策阻滞,增加社会运行成本。政府作为诚信主体,对社会行为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政府善于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公共事件,就会赢得公众信任,带动形成良好的诚信风气;如果有违诚信,如隐瞒真相、发布虚假信息等,就会使公众对政府的政策、措施产生不信任。加强诚信建设,政府部门务必抓好政务诚信建设,既做好诚信榜样,又搞好诚信管理,让群众对政府有信任感,对社会有安全感和归属感。

  完善监管机制,保证企业诚信。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的诚信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其自身形象和利益,而且关系整个社会的正常有序运行。企业为公众提供各类物质和精神文化产品,一旦出现诚信危机,就会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并严重损害社会诚信环境。比如,近年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公众对一些行业不信任,损害了社会诚信建设。应建立企业信用征集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特别是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其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发挥媒体作用,提升个人诚信。个人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基本主体。公民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人,其行为不仅反映个人诚信水平,而且作为总体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个人的诚信观念和价值判断深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这当中,作为社会信息传播主要渠道的媒体对公众言行的影响和示范作用尤为突出。媒体在向公众传递信息时,若失去客观公正的立场,隐瞒或歪曲事实,就会失去社会公信力。提升个人诚信水平,需要媒体充分发挥作用,既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作出表率;又大力倡导诚信行为,促进诚信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作者单位:共青团中央)

[责任编辑:朱诗瑶]
相关报道

·北京朝阳法院司法救赎诚信不手软
·胡启恒:互联网发展呼唤开放诚信融合
·河南法院:党政机关带头执行引领社会诚信
·上海首次建民警诚信管理系统
·完善票据法律法规 引导商事主体诚信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践行诚信原则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践行诚信原则
·江苏睢宁法院践行诚信建设调查
·河南渑池法院全力推进"倡导诚信 见证执行"
·专家建议:政务诚信要从选拔考评干部入手
·河南洛阳法院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侧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