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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

2013-07-10 09:09: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司法功能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但司法功能都必须通过审判执行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这一基本途径来实现。司法权作为判断性的权力,基本功能就是通过审判处理各类诉讼案件来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实现法律的秩序价值,简而言之,就是解决纠纷和明断是非。解决纠纷就是指彻底了断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明断是非就是指在解决纠纷的过程和结果中,分清是非曲直,实现公平正义,向社会提供一个判断善与恶、合法与非法、应保护和应惩罚的标准。一般说来,调解更有利于了断纠纷,裁判更注重于明断是非。近年来各地法院对于做好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实现了断纠纷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必须看到,随着我国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司法裁判对于社会道德观念和社会行为的引导作用将愈发彰显,为我国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当前社会情势下,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司法裁判的这种引导作用,这是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必然举措。

    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要通过案件昭示公平正义。人民法院通过对司法案件所涉行为的对错判断和对合法行为保护、对违法犯罪行为惩罚,可以为人们判断行为的未来后果提供一个可以判断的预期。这对于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张扬和保障权利,建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心,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促进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并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亟需看到正确的引导力量,亟待看到正能量的传递。作为把守公平正义重要关口的人民法院,担当此任责无旁贷。

    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要正确处理调解与裁判的关系。要防止强行调解、久调不决等片面追求调解率的行为。要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来确定是注重调还是注重判。对于双方已经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修复这种社会关系更有利于双方今后生产生活的,就应该发挥调解的优势,做好调解工作。如婚姻家庭及街坊邻里发生的生活琐事纠纷等。对于某类民事违法行为比较普遍,不涉及较大冲突、不会造成矛盾激化的案件,则可注重裁判的是非判断和价值引导作用。对于一些典型案例,更要注重这种明断是非功能。对于刑事案件,公正的裁判更是惩恶扬善、辨明是非、对社会进行法制教育的极好载体。

    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要增强司法裁判的说服力。有效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和社会观念的引导,其前提和基础就是做出高质量的司法裁判。一份优秀的司法裁判,既要体现出高超的法律、法理智慧,更要体现出符合社会主义良好风尚和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文化内涵。只有这样,才能向社会传递依法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弘扬良好道德风尚的正能量。这是一个“综合工程”:从管理入手,在现有的管理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实现对每个案件的质量效果的细致管理;从法官入手,努力培养其公平正义信念、优良的道德判断水准、精准的法律适用水平、正确的案件裁判能力、清廉的职业操守;从案件入手,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还要切实做好民意沟通工作和司法宣传工作,将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合法权益的保护、合法与违法的判断、犯罪的危害性及应受惩罚性等是非标准要素向社会广泛传播,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树立司法的权威性。

    (作者系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鸿彬)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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