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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路径选择

2013-07-10 09:06:2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而且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讲话,做出批示,明确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近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号召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面临新的要求和期待,如何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命题。

    目前,影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比较多,有体制机制的因素,有人民法院自身的因素,有社会风气和环境的因素,有应对媒体舆论的因素,等等。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路径选择也是多种多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选择当前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的法院文化建设为视角,探讨不断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现实路径。

    一、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现实意义

    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蓝图,号召全党全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人民法院肩负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一方面,人民法院通过准确把握文化改革发展的司法需求,出台保障文化发展的意见、规定,通过审理相关案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通过深化对法院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法院自身的文化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迫切要求。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同血液一般渗透在法院工作的点滴中,对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既是人民法院增强法院文化创造活力,丰富社会主义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迫切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五位一体”的总体部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迫切要求。

    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是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选择。当前,司法公信力建设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因素还很多。从法院内部来分析,主要在于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基层基础等还有一些薄弱环节,一些法院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而这些内部因素,都与法院文化建设密切相关,涉及到法院文化中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等各个方面。随着我们对法院文化的认识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法院文化在提升队伍素质、促进审判工作、推动司法改革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从而也不断地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因此,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自然地成为人民法院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选择。

    二、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与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联性

    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与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内在的本质联系,关系密切,互为因果、互相促进。

    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与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虚功实做”的两项重要工作。法院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法官群体在长期审判实践中形成的特有思想观点、精神风貌、司法理念、行为标准、工作风格等。法院文化于法院具体工作而言,相当于灵魂与肉体的关系。法院文化依赖于法院各项具体工作而存在,法院各项工作是法院文化的载体,而法院文化对法院各项工作具有统领、指引的作用。因此,法院文化与法院的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相比,是一个“务虚”的工作。但由于法院文化对法院各项工作具有显而易见的积极推动作用,渗透在法院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与法院各项工作密不可分,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就是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虚功实做”。而司法公信力更是存在于人民群众内心对人民法院司法权运行过程和结果公正与否的认识和信任程度,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因此,相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后勤保障等工作而言,也是一项“务虚”的工作。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法律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关乎人民法院的生命和前途,丧失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司法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必要。因此,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紧密相连,必须“虚功实做”、“软件硬抓”。

    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是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法院文化内化于法院干警的言谈举止中,作用于法院各项具体工作中,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通过法院干警司法作风的改进、执法办案能力的提高而得以实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院干警必须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必须在执法办案中严格执行各种程序法、实体法,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法院基础设施、物质装备、基层基础等建设,必须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评价权,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加大司法宣传、扩大法院文化辐射面,让人民群众在充分了解法院工作变化和改进中提升对司法信任的程度。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必须抓紧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则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三、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径选择和具体措施

    宁夏法院的审判质效在全国法院的排名逐年上升。在最高法院的通报中,宁夏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居西北地区之首,排在全国第11位;上诉率、申诉率均低于西北其他省区,位于全国第4位和第7位。宁夏各级法院的法院工作报告在各级人代会上的通过率连续五年均为90%以上,部分中、基层法院的工作报告连续三年通过率为100%。自2009年以来,宁夏法院每年都委托调查组织对法院工作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宁夏法院工作满意度不断上升,2012年达到92分以上,同比上升3.31个百分点。宁夏法院不断提升的司法公信力得益于宁夏法院选择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

    (一)以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核心,深入推进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主体的信任程度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主体的信任程度,必须以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核心,深入推进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一要着力加强法院队伍政治素质。当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积极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以法院队伍的良好政治素质取信于民。二要着力加强法院队伍业务技能培训。法官的业务素质是法院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体现着法院工作的专业化属性。既要加强对法院干警法律业务的培训,也要加强对法院干警群众观念的培训。三要着力加强培育法院干警的共同精神家园。法院精神可以通过院训、院歌等表现出来,宁夏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发展目标、队伍状况、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等总结、提炼出的“牢记宗旨,共铸法魂”的院训,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以切实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重点,深入推进法院行为文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权运行过程和结果的信任程度

    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法院行为文化的重要载体。审判执行工作是通过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职业群体推动司法权的运行实现的,体现在法院干警的司法行为、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中。审判执行工作是否公正、高效、文明、廉洁,是人民群众认知司法、理解司法、评价司法、信任司法的直接依据。因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权运行过程和结果的信任程度,必须以切实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为重点,深入推进法院行为文化建设。要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行为文明规范;要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过程公开透明;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结果公正高效;要加强审判监督,确保司法形象廉洁权威。

    (三)以切实加强法院管理工作为突破,深入推进法院制度文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程度

    法院管理是法院管理者对人民法院人员、案件、财物等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建立公开、公正、高效、民主、廉洁的法院工作运行机制的管理活动。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管理的依据,也是法院制度文化的重要来源和外在体现。法院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司法的公开、公正、高效、民主、廉洁,使人民群众感受和信任司法制度的作用和力量。因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程度,必须以切实加强法院管理工作为突破,深入推进法院制度文化建设。加强和深化法院管理,就是将法院的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推进,健全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案、管权、管事。要健全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化法院队伍管理;要健全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深化法院审务管理;要健全完善财务、后勤保障服务制度,深化法院政务管理;要严格落实法院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执行力。

    (四)以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引擎,深入推进法院物质文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关怀的信任程度

    信息化建设是通过加强法院办公、办案等物质装备、设施的现代科技含量,对内服务于法院干警,对外服务于人民群众,是提高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重要举措。信息化建设归属于法院物质文化建设范畴,是检验法院物质文化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了提高包括“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在内的“五种能力”,对加强法院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关怀的信任程度,必须以切实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引擎,深入推进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宁夏法院在打造“数字化法院”建设中,投资近亿元建成196个数字化法庭,成为目前全国省级法院数字化建设的先进法院就是例证。以信息化建设为引擎,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方面,要眼光对内,立足服务法院干警、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另一方面,要眼光向外,立足服务当事人、服务人民群众,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配备电子滚动屏、案件查询触摸屏、远程庭审设施、高科技安检设备等,确保当事人诉讼安全、便捷,使人民群众在真切感受司法关怀中提升对司法的信任程度。

    结语:

    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工作中两项重要工作任务,两者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深入探寻其内在联系及规律,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选择科学适当的路径和措施,必然会对两者起到互相促进、互相推动的积极作用,使两项工作均得到有效发展和提升。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彦凯)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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